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922605008 | 项目名称 | ****大厦****楼食堂 |
| 起始日期 | 2026年10月08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10月20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环29****大厦一期 |
| 面积/数量 | 1925.21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权属证明 |
| 资产性质 | 住宅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5年 | 响应有效期 | 36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3个月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53元/平方米/月 |
| 租金的递增 | 自第二年起租金逐年递增2%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食堂 | ||
| 履约条件 |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名,****楼食堂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或委托他人经营,不得私自分包招商经营,不得进行与食堂无关的业务,不得利用该场地从事不法经营。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2.****大厦****楼食堂属于承租方管理范围。场地日常清洁保养由承租方自行安排。场地工作人员由承租方自行安排,人员经费自理。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大厦管理工作人员管理,如发现违规者,出租方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3.整个场地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深圳市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的相关标准。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理,因承租方的管理不善造成食物中毒,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 4.在合同期限内,承租方应当取得经营必需的保险,并维持该保险的效力。对物业的使用或占有可能引起的人身伤亡、人身侵害或财产损失而投保的身体伤害、人身侵害及财产损失保险,投保金额每次事故赔偿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元或累计赔偿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0元。 5.场地内水、电、空调费用、物业管理费及承租范围内灭火器材、消防应急灯摆放运行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承租方签订合同后须交纳除租赁押金(即两个月租金)外的10万元作为风险保证金。 7.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开始经营,如涉及装修则应于1个月内开始装修。 8.合同期满后,承租方应按期清场退出,不得故意毁损固定装修等设施。 9.承租方须按行业规范要求对场地进行装修,配置烹调区、切配区、粗加工区、洗碗间、售卖区、油污分离设施、餐桌椅及承租方根据经营需要及消防、环保、食品卫生等相关部门要求配备的其他设施。具体布局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共同商定,须报相关部门备案。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承租方应做好平时垃圾分类工作,具备生活垃圾分类服务认证。 |
||
| 其他补充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前,应自行对标的物业进行独立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应全面、仔细阅读并理解全部招租公告、竞价须知、拟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有提供)等交易文件。承租方理解并确认,其基于自身调查了解所做出的租赁决策及后续履约行为,均系独立判断的结果。因承租方未进行充分核查或理解偏差所导致的任何风险、损失或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即视为已对标的物业查验、知悉了解并无条件接受物业的全部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意向承租人明确承诺,在成为承租人后不以标的物业存在瑕疵为由,拒付、扣减租金/费用,或要求出租方(或招租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3.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起,按照招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及深圳联交所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且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将该物业再行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4.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联交所报名、竞价、成交等交易环节中通过意向承租申请书、竞价须知、租赁合同等书面文件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招租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招租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5.招租交易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本次招租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标的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标的物业是指招租人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标的物业的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 6.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7.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出租方同意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按以下方式处置招租保证金: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后,深圳联交所收到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招租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线上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企业且成立满3年或3年以上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公司注册证明文件、工商信息查询单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自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后增加注册资金达到本数无效);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意向承租方在《报名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意向承租方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停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包括参与本项目招租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的情况(由意向承租方在《报名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4.意向承租方未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网”(www.****.gov.cn)、“***网”(https://****.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5.意向承租方须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及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及证书在“***平台http://****.cnca.cn”在有效期内公示情况查询结果截图); 6.意向承租方具有3年及以上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食堂直营经营项目经验(需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页面加盖公章); 7.意向承租方近1年(2025年8月至2026年8月)有连续每月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不少于50人(证明文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2.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提及的相关证明; 6.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年10月20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306,109元 | ||
| 收款信息 | 请***平台,***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平台地址:https://****.com)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6年10月20日 21时3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路****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
| 联系人 | 谢经理;郑经理 | 联系方式 | 0755-****7552; 0755-****8234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 ||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现场踏勘联系人:彭先生,联系方式:138****4031。 2.每月15日以银行托收方式交纳当月租金。 3.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4.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出租方交付租赁房屋之前的15日内向出租方交纳2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数额的租赁押金,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5.该物业原租户正在使用中,租赁合同期至2026年10月31日。若如新承租方(非原承租方) 获得物业承租资格,物业具体交付时间以出租方依法收回原场地时间为准,若原承租方违约未能按期搬迁并向出租方交还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将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业后再交付新承租方使用。新承租方同意自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该诉讼或仲裁的判决或裁定被执行完毕之日止,不追究出租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若原合同到期后超过6个月,出租方仍无法交付租赁物业的,新承租方享有单方解除权,新承租方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应将新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本金原额无息返还给新承租方,新承租方同意不追究出租方的违约或赔偿等责任。 6.该物业资产权属为深圳市科技创新局,现由其下属单****中心运营,承租方成交后****中心签订租赁合同。 |
||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7010/QhdPF6EBLRKCxEZfUd4u.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