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市裕安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网新建整治工程”的答疑澄清公告第2次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六安市裕安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网新建整治工程(项目编号:E341503001005068)做如下答疑澄清:
提问1:招标文件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称为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助理工程师 及以上,是否可修改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要求。
***网上相关信息,本答疑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和招标代***网站相关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六安市裕安区固镇镇人民政府
安徽坤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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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71/9D89e6ABni4p5U9X6iz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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