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城乡建设局
乙方:北京中源创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1]YC[GK]2019029的明溪县餐厨废弃物处置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32403 |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 | 明溪县餐厨废弃物处置设备 | 1 | 项 | 国内 | 6020000 | 6020000 | 中源创能 | SCJ-Z-10000-SINOENC,处理量10000kg/d | 无 |
| 合计: | 6020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佰零贰万元整(¥602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或按业主指定时间)货物必须全部送达、安装、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在规定的时间内因中标方自身的原因不能完成安装和调试(采购人原因除外),中标方应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若因中标人(采购人自身原因除外)原因造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明溪县餐厨废弃物处置设备1项,额定处理量10000kg/d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本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后进行验收。(2)验收标准: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或优于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所有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 1 | 45 | 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45%预付款。 | |
| 2 | 50 | 设备全部安装、安装调试完成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50%。 | |
| 3 | 5 | 余款留作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索赔事件,30日历天内付清余款(不计息)。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于所有货物交付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0、违约责任
(1)本项目投标人一旦中标,必须在签订的合同交货期内完成全部合同任务。因自身原因导致交货期延误且造成验收无法按期通过,采购人将按政府财政规定不能支付剩余结算款,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和工作损失均中标人承担。(2)在保证期内,中标单位提供的货物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性能要求,将被视为有缺陷或损坏货物,使用单位将保留退货索赔或提出更换新设备的权利,中标单位应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3)中标供货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将设备交付采购人使用,每逾期1天按中标金额的1%交违约金,若中标人逾期完工达10天(含10天)业主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因此给业主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业主所受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6份。***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城乡建设局 | 乙方: | 北京中源创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住所: | ****路****号 | 住所: | ****路****号****楼(中关村能源与安全科技园)503-3室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朱朋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王欣 | |
| 联系方法: | 139****9561 |
联系方法: | 137****8752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升路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0200006219200212149 |
签订地点: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77/ceF8p28BEybLAZBDpWNg.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