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预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预披露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我方所提交的预披露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预披露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信息预披露不构成对任何主体的要约邀请或者要约。
(2)转让方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标的及其基本情况、受让方资格条件等内容作出调整。
(3)上述披露信息所涉交易后续可能需要履行国家出资企业或者国资监管机构等批准程序。
(4)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信息披露或交易的依据,本项目最终披露内容以正式信息披露为准。请相关交易主体审慎行为,上海联交所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相关市场风险。
项目基本情况
- 所属行业
- 非金属矿采选业
- 成立时间
- 2021-10-25
- 注册地(地址)
- 贵州省黔南州****大楼第三层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矿物洗选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选矿;煤炭洗选;煤制品制造;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煤炭及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电子过磅服务;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矿山机械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防火封堵材料生产;防火封堵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注册资本(万元)
- 4000.000000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经营规模
- 微型
- 法定代表人
- 彭新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522723MAAM1BTY3Y
- 职工人数(人)
- 2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无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贵州康贵材料有限公司70%股权预披露事项的函
- 批准单位名称
-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6-05-12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持股比例(%) |
| 1 |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70 |
| 2 | 贵州佳定矿业管理投资有限公司 | 30 |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万元) | |||
| 年度 | 2024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 利润总额 | -259.420000 | 净利润 | -259.420000 |
| 资产总计 | 5552.760000 | 负债总计 | 1962.840000 |
| 所有者权益 | 3589.920000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
|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万元) | |||
| 报表日期 | 2026-04-30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 利润总额 | -606.910000 | 净利润 | -606.910000 |
| 资产总计 | 4306.350000 | 负债总计 | 1940.360000 |
| 所有者权益 | 2365.990000 |
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正式披露为准。
其他披露信息
1.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康佳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亦不得继续以康佳子企业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本项目正式披露将在有权批准机构批准后进行。
3.其他以正式披露为准。
3.其他以正式披露为准。
附件
| 没有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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