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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部分资产(加氢装置报废催化剂)

2026-07-01招标公告-公告竞买上海 关注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上海 所属地区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标的为三套加氢装置(220万吨/年柴油加氢、290万吨/年蜡油加氢、340万吨/年渣油加氢)报废催化剂,废剂重量合计约2170吨。 1.220万吨/年柴油加氢催化剂:包含RS2100加氢精制剂和RG1(D3.6/D6.0)加氢保护剂,预估废剂重量280吨(不含配套装填瓷球)。
    2.290万吨/年蜡油加氢催化剂:为加氢裂化剂,预估废剂重量390吨(不含配套装填瓷球)。
    3.340万吨/年渣油加氢装置催化剂:为加氢精制剂,预估废剂重量1500吨(含瓷球51.50吨)。
  • 资产类别:
  • 其他
  • 品牌:
  • 加氢装置报废催化剂
  • 规格型号:
  • 详见上海联交所备查文件

标的基本信息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重要信息披露:
  • 1.评估值为不含税。 2.其他详见上海联交所备查文件。
  • 其他披露内容 :
  • 1.本次处置标的为报废催化剂,目前仍在生产使用中,尚未卸剂,预计卸剂时间为2026年9月,最终实际卸剂时间可能因生产计划、不可抗力等因素调整,具体以现场情况为准。 2.本次转让的报废催化剂,仍装填于反应器内,故提供的重量、含量数据为估算数,仅供各意向方参考,转让方和上海联交所不作任何保证。转让标的数量、含量、完整性、品质、瑕疵等情况均以卸剂时现状为准。若实际数据存在偏差,成交后价格不做任何调整,转让方亦不接受基于后期化验数据的质疑,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和上海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次与报废催化剂共同卸出的其他物质须由受让方自行处置,不得筛选、不另付费。标的交割时过磅数据不作为结算依据,亦不接受基于后期过磅实际重量的质疑。
    4.本次不安排现场踏勘,凡对项目提出咨询,请在2026年7月29日17:00时前通过电话联系(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如未接通电话,可通过邮箱咨询联系。邮箱:zy****@****.com 联系方式:(010)****7350
    5.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税率为13%),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
    6.因标的竞拍时间与实际卸剂清运时间存在一定时间间隔,市场行情存在一定的波动,各意向方谨慎参与竞拍。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
注册地(住所) 河北省任丘市北环路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同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交易保证金设定)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交易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资产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接到转让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结算账户。
(3)同意在上海联交所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同意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交易价款的10%,四舍五入后取整至万元)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5)若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服务费用、履约保证金,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按照交易价款的0.5%/天,在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逾期超过15个自然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价款或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
(6)受让方同意在完成交易合同签订后30个自然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转让方提供必要的配合。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将书面证明材料交至转让方。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过程中,受让方或其委托的运输单位须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危险废物运输车辆以及提供运输车辆许可证明。若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另行处置标的,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标的交割工作完成且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7)标的交割:交割工作包括卸剂和清运。受让方在取得危险废物转移批复相关文件且受让方办理完成施工单位进厂审批手续之日后,按照转让方要求开始开展标的交割工作,交割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①如转让方卸剂时,受让方已具备标的交割条件,则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要求提供废剂转移所需的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及辅材等(包括但不限于集装箱、内衬袋和干冰等),配合转让方开展卸剂工作(由转让方负责装车,受让方需安排专人每小时检测现场废剂储存箱温度),并由受让方承担废剂装车和运输的费用,运输车辆自驶离厂区大门后,其运输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②如转让方卸剂时,受让方尚未取得危险废物转移批复相关文件等相关交割手续,则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要求提供卸剂所需的人员、废剂包装物及辅材等(包括但不限于集装箱、内衬袋和干冰等),配合转让方开展卸剂工作(由受让方负责装车)。废催化剂暂存在转让方指定的区域,由受让方安排人员24小时看管(由受让方需安排专人每小时检测现场全部废剂储存箱温度,受让方备足干冰,确保在储存箱温度上升后投放干冰降温),暂存期不超过30个自然日,暂存期内,受让方清运废剂的装车和运输费用自行承担,运输车辆自驶离厂区大门后,其运输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超过暂存时间,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另行处置标的,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价款。此种情况下,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要求提交《废催化剂现场防护方案》,经转让方审批通过后开展。③标的转运过程中发生的押运费用由受让方承担。④受让方的清运过程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安排,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因清运而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⑤资产移交过程中,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安全事故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
(8)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上海联交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9)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上海联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10)承诺本次处置的资产不再次利用,如未按要求处置,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11)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3.本次转让项目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捭底价的价格受让,由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拍卖,网址:https://****.jd.com,拍卖相关事项以拍卖公告为准。(联系人:张经理156****0387。平台使用客服电话400****586)。
4.本次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
5.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1%向上海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若不足1500元,则按1500元收取。
6.受让方未按公告要求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次项目交易并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7.本次转让的报废催化剂目前尚在使用中,不安排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期间提供如下材料:
(1)根据《中华⼈⺠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意向受让方须提交有效期截止日不早于2026年10月31日(不含)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须涵盖HW50(251-016-50、251-018-50),核准的经营方式须包括收集、贮存、利用。
(2)意向受让方拟自行运输的,须提交有效期截止日不早于2026年10月31日(不含)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危险货物运输第9类”,或“危险废物运输”);意向受让方拟委托第三方单位运输的,须提交与专业运输公司签订的有效运输合同或协议(合同有效期须满足转让方本次危废处置时间要求),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等相关事项,做到分工明确,工作界面清晰,同时还需提交承运单位持有的有效期截止日不早于2026年10月31日(不含)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危险货物运输第9类”,或“危险废物运输”)。
(3)受让方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挂牌公告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挂牌公告期间尚未解除的);***网https://www.****.com)列入承包商、服务商黑名单。
(4)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今有在国内从事废催化剂处置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复印件。
(5)受让方自2023年1月1日起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
上述(1)-(5)涉及资质和证明材料,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请在项目公告期内将上述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转让方(邮箱:zy****@****.com),纸质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城****大厦,邮编:100033。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 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信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6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2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拍卖
联系人 杨红
联系电话 (010)****735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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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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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7721/y-J_HZ8BLRKCxEZfSYe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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