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山格镇污水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一、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29,条款号35.1第9条 第②点“ ②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已按《漳行政[2012]19 号》文及《漳建易[2012]12 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 修改为“ ②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已按漳建规〔2026〕2 号及《漳建易[2012]12 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
二、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29,条款号35.1第11条 “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 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0 天内,应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修改为“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0 天内,应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三、原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第三部分附件9联合体协议书第5点“本项目勘察费由发包人支付给勘察单位,设计费由发包人支付给设计单位”修改为“如勘察、设计以组成联合体形式中标的,发包人向联合体牵头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用,联合体成员方的服务费用由联合体牵头人支付”。
四、原招标文件第7章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附件9 拟派出勘察项目负责人承诺函中“拟派出设计项目负责人签字”修改为“拟派出勘察项目负责人签字”。
注:①、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负责。
招 标 人:平和县山格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倾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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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79/00lJw6ABni4p5U9X4nf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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