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丰华街道办事处现对大华路北、福成路东、万丰路西侧、大华路北、裕丰路东三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企业前来本项目的投标。
江苏磊华****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丰华街道办事处的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大华路北、福成路东、万丰路西侧、大华路北、裕丰路东三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2.2项目地点:大丰区大华路北侧、万丰路西侧地块(原甬盛铸业地块),大华路北侧、裕丰路东侧地块(原绿丰蔬菜地块),大华路北侧、福成路东侧地块(原麦芽厂地块)
2.3预算金额:45万元
2.4最高限价:41.70万元
2.5服务需求:大华路北、福成路东、万丰路西侧、大华路北、裕丰路东三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地块面积以最终的红线范围图为准,针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服务需求。
2.6服务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内容。
三、投标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2025年财务报告未完成的,可以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注: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给采购人核验。)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09月24日15时00分至2026年10月09日18时00分
4.2获取方式:请各投标申请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江苏磊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5日9时00分
5.2 递交地点:江苏磊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路****号****大厦)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5日9时00分
6.2开标地点:江苏磊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路****号****大厦)
七、其他
7.1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进行评定;报名时不进行报名资料的任何审查,由意向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投标资格。
7.2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7.3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平台。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丰华街道办事处
地址:江****路****号
联系人:陈海波
联系电话:151****2814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磊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路****号****大厦
联系人:张媛媛
联系电话:177****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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