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0533(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环评科)
通讯地址:农安县政务大厅
邮 编:13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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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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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安县锦星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农安县农安镇小桥子村八里庄家屯南 |
农安县锦星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
吉林省鑫瑞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农安县农安镇小桥子村八里庄家屯南,租赁吉林省科环生物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部分工业用地建设,租赁用地面积26000m²,总建筑面积7048.7m²,属于新建项目,不新增国土用地。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26万元,环保投资占比6.5%,施工工期5个月。主要建设内容:新建500t/d粮食烘干塔1座,配套建设1台10t/h生物质热风炉、热风炉房、粮仓、库房、检斤化验室、办公室等建构筑物;年收储玉米1万吨,年烘干玉米2.5万吨(湿粮含水率25%烘干至成品含水率14%);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低氮燃烧装置,热风炉烟气经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不设置粮食晾晒场;生活污水依托吉林省昌宏商砼有限公司防渗旱厕收集,定期清掏用作农肥,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本项目劳动定员 10人,烘干生产周期为每年10月末至次年4月初,年有效烘干工作50天,每天24小时连续运行。 |
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初审:史双桥 复审:邢雨哲 终审: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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