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有机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联系电话:0431-****0533(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环评科)
传 真:0431-****6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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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13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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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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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有机肥厂建设项目 |
农安县哈拉海镇车站村 |
****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
吉林省锦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2026年9月7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初审:史双桥 复审:邢雨哲 终审:洛阳
附件:
0907公示版-****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有机肥厂建设项目环评 - 副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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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807/I5J3eqABMqitpwL5frI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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