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中心:
你单位委托长春科隆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农安县海格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城路以东、伊通河以西、黄龙路以北、雪花路以南,依托现有闲置坑塘实施新建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总投资3662.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8万元,项目新建生态稳定塘(2.33 万m²)、表面流人工湿地(7.67万 m²);新建DN600引水管线1279m(水平定向钻施工)、DN800尾水管线1100m(穿越伊通河段采用顶管施工);配套配水井、在线监测系统、太阳能曝气机、溢流设施、消防系统、防渗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实行分季节分流运行:夏季(215天)污水厂3万 m³/d 尾水全部进入本湿地净化后,经新建排污口排入伊通河;冬季(150天)1万m³/d 尾水进入湿地处理,剩余2万m³/d依托污水厂原有排污口排放。湿地设计出水水质:COD≤35mg/L、总磷≤0.35mg/L,可实现年削减COD39.8t、总磷0.4t。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地表水管控严格执行分季节分流运行方案,常态化管控进水、出水水量及水质,湿地出水执行本项目设计标准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对应限值,稳定削减 COD、总磷等污染物,持续改善伊通河水质。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对恶臭加强湿地日常管护,及时清理腐烂水生植物、漂浮杂物,合理调控水位、启用曝气机,抑制氨、硫化氢等恶臭气体产生。厂区及湿地周边定期巡检,厂界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限值,确保对周边居民区无明显影响。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管道采用柔性连接,并进行基础减振,密闭厂房隔音,泵房内壁加装吸音材料,设备选型时选择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等措施,噪声排放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要求》(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湿地定期清淤底泥、收割的水生植物残体优先场内回用或外售综合利用;普通废旧配件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全过程落实防雨、防扬散措施,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在线监测产生废液,属于危险废物(HW49 900-047-49),依托农安县海格污水处理厂危废暂存间,使用专用容器收集,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建 立台账,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密封件等危险废物,设置专用密闭危废暂存区,分区存放,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三、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四、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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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长春科隆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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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机关: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
2026年7月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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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807/QBr0G58Bni4p5U9XQKj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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