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处置的胸径40cm高度15.5m杨树5棵,胸径30cm高度15.5m杨树58棵,胸径20cm高度10m杨树154棵,胸径10cm高度10m杨树8棵,胸径5cm高度6m杨树4棵(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位于临清市戴湾镇戴湾北村斗松路两侧,东至戴湾北村集体地块,南至戴湾北村,西至戴湾北村集体地块,北至牛庄村,具体以树木实际现状为准,报名前去现场踏勘测算,报名视为认可,标的查看人:权先生,联系方式:150****0988。
2. 标的具体情况可前往现场查勘,报名前未查勘视为接受现状,作业过程中,受让方应保持道路畅通,如需长时间占用道路,须经转让方同意,且在作业完毕后,及时清理路面恢复道路畅通。采伐或运输时如需另开设道路,须事先征得转让方同意。
3.受让方需在采伐完毕后,负责清理场地,出让方验收合格后,****中心将保证金无息退还受让方。
4.受让方为此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作业人员上岗前需经过严格培训且具备足够胜任此项工作的安全生产常识,不得违法违规操作,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如作业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或给第三方造成财产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请受让方认真阅读此条款,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此条款产生的纠纷,转让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受让方以此条款原因为借口不与出让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中标方违约。
6.凡报名者视为同意以上条款。
相关其他条件:
1. 受让方须承诺,根据成交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签定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款支付,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即视为违约,所缴纳保证金直接划转到村集体账户,需在签订合同7天内完成所有砍伐作业。
2. 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期限内进行现场踏勘,并在挂牌公告期满前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对现场实物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3. 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转让标的现有状况接收;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其他任何交易条件以公告信息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 其他未尽事宜,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
5.凡报名成功者视为同意以上条款。
风险提示:
1.转让标的的合法性以及真实性由出让方负责,此次交易过程中存在相关交易风险及法律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并解决。
2.聊城市****中心不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网站内容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有关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损失,聊城市****中心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转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可以在挂牌期间申请实地看样,意向受让方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竞价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聊城市****中心和转让方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保证金缴纳:
保证金金额5000元整,由受让方自愿选择如下方式之一缴纳:
(1)保函方式
****城昌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同等金额的受让保证保函代替保证金,保费收取标准为:保证金金额的1‰(保费金额低于10元的,按照10元收取),即人民币10元(¥10)。保函申请人将保费一次性足额支付至保费收款专户后,****城昌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相应保函。保函一经出具,保费不予退还。
保费缴纳扫描下方二维码:
(2)银行转账方式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保证金缴纳至保证金专户。出让方在确定成交方后将保证金退还给未成交方;竞价过程中如竞价方出现违规行为将扣除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 名:聊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齐****城开发区支行
账 号:8661 2004 1014 2101 9233 0004 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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