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4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9-***0927 通讯地址:大庆市大同生态环境局 邮 编:16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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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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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储运销售分公司葡北油库锅炉、加热炉改造工程项目 |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采油七厂西侧2公里处 |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储运销售分公司 |
黑龙江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拆除原有锅炉房内4台锅炉、室外2台加热炉,及其进出口阀门管线等配套设施,在原址新建4台2.5MW的真空相变炉,其中2台加热炉用于储罐维温加热、外输加热,配套建设进出口阀门管线等。2台采暖炉用于采暖供热、工艺伴热。更换1台循环水泵及1台盘式过滤器,增加补水泵1台。将4条输油管线埋地部分、部分伴热热回水管线及部分扫线风,均改为地面管墩和管架敷设。不增加劳动定员。 |
1、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产生施工扬尘及车辆尾气。①定期洒水清扫;②车辆堆料使用苫布遮盖;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④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及设备。运行期主要产生的废气为加热炉烟气,污染因子包括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分别通过4台真空相变炉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气锅炉标准(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200mg/m3、林格曼黑度≤1)限值要求。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 中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治理措施:施工期施工***网,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运行期生产废水主要为加热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污染物浓度较低,***网,进入葡萄花二号污水站后,直接排至大同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本项目员工不在厂区食宿,***网,进入葡萄花二号污水站后,直接排至大同区污水处理站。 3、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时间,避免多个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装置,车辆降低车速,减少鸣笛。运行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真空相变炉,尽量使用低噪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设备对外环境的影响,锅炉房设置集中隔声控制室,采用双层隔声门窗。执行厂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治理措施:施工期拆除的废旧设备运至资产库回收,产生的一般固废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采取定点堆放,即产即清,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行期主要产生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机油。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离子交换树脂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不外排。废机油不在站内存储,由设备厂家维护后直接回收处理,不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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