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1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9月10日-2026年9月16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9-***0927 通讯地址:大同生态环境局 邮 编:16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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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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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黑龙江净宇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油罐车和油管清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同环建字[2026]8号 |
2026年9月10日 |
附件:3.1同环建字[2026]8号 黑龙江净宇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油罐车和油管清洗项目(1)
大庆市大同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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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863/eJVZiqABMqitpwL5jHr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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