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27年水质检测服务项目(更正公告第二次)
1、磋商公告中7.2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以《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体现。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书工作,点击‘***网’首页(https://****.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 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信用记录表,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信用记录表装订在响应文件中,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装订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现更正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2、磋商公告中1.4最高限价:2026-2027年水质检测服务项目现更正为: 1.4最高限价:人民币60万元,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3、磋商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一第二条合同总价款”中“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现更正为: 本合同执行期间所有检测费用按实结算,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乙方在执行合同期间,当监测费用接近总价款90%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导致费用超过合同总价款时,超出部分费用甲方有权不予支付。4、磋商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一第九条 合同款支付”中“2、本合同项下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每季度进行结算和支付,按成标单价乘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并按季度进行支付;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实际完成量的证明材料并开具符合规定的发票;未开具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相关价款。支付服务费时应扣除采购人根据考核要求所处罚的金额。”现更正为:2、本合同项下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每季度进行结算和支付,按成交单价乘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并按季度进行支付;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实际完成量的证明材料并开具符合规定的发票;未开具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相关价款。支付服务费时应扣除采购人根据考核要求所处罚的金额。5、磋商文件“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一一二、采购清单:”中第17条“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24项基本项目单项报价”现更正为: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24项基本项目单项报价,按照63次进行测算(仅用于报价测算,最终以实际产生工作量核算)。 6、磋商文件分项报价表中“重点治理河道水质监测”单价和总价填写内容现更正为:单次总价(元):1个点位检测8个指标的1次的价格: 总价(元):13个点位检测8个指标,按照检测频次检测的总价;“工地基坑水预处理考核监测”单价和总价填写内容现更正为:单次总价(元):1个点位检测2个指标的1次的价格;总价(元):33个点位检测2个指标,按照检测频次检测的总价。”应急水质监测“中”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24项基本项目单项报价“更正为: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24项基本项目单项报价,按照63次进行测算(仅用于报价测算,最终以实际产生工作量核算)。注:响应报价超过总最高限价和分项限价的为无效响应。 7、磋商文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现更正为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并格式调整见附件。以上所有内容详见更正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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