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城发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第二生活垃圾发电厂炉渣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 澄清 、修改通知
招标编号: E3508020801801146001
****城发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为 E3508020801801146001 的 ****城发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第二生活垃圾发电厂炉渣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 ,针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认为需 要修改、澄清和补充说明的内容如下:
一 、问:招标文件第 3页第2点:本项目计划8月份投产运行,为保证炉渣能及时处理,本次招标只接受已拥有炉渣处理厂的投标人或炉渣处理厂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进行投标。须提供拟用于本项目的炉渣处理厂厂址及拥有该炉渣处理厂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文件、排污许可证、产权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的提供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和现场主要工艺图片等证明拥有炉渣厂的材料)]。
相关的请求:
我公司认为此处证明材料中的排污许可证描述并不完整,现阶段 炉渣处理厂 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效力等同于排污许可证,建议将此条款改为提供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答:招标文件涉及本条款的 “排污许可证”,均修改为“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二、问:招标文件第 4页第4点:投标人拟用的现有炉渣处理厂日处理余量不低于 200t/d(须提供拟用的炉渣处理厂规模、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每日处理量报表,并作出可处理本项目炉渣量的承诺)。
相关的请求:
( 1)此处“拟用的炉渣处理厂”规模是否可以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来证明拟用炉渣处理厂的规模。
( 2)请贵单位明确“上一个月每日处理量报表”是否可以用投标人自有的炉渣处理厂生产处理炉渣数据报表。
答:招标文件涉及本条款的,均可以用如下证明材料来证明:
( 1)拟用的现有炉渣处理厂规模:可以用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来证明拟用炉渣处理厂的规模;
( 2)拟用的现有炉渣处理厂日处理余量:可以用投标人自有且拟用的炉渣处理厂处理“上一个月炉渣每日数据报表”证明;
( 3)投标文件中并作出可处理本项目炉渣量的承诺。
三、问:招标文件第 44页投标人业绩: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经环保主管部门审批的年处理10万吨(含)以上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处置生产线项目材料(以环保部门批复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份项目批文加4分,最高得12分。
提供 2018年1月1日以来经环保主管部门审批的年处理10万吨(含)以下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处置生产线项目材料(以环保部门批复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份批文加2分,最高得6分。
注:提供环保部门批复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相关的请求:
除投标人所在地外,投标人其他省 /市/县的业绩一般都是由投标人在当地成立项目公司或者子公司去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评批复文件。
答:本条要求的环保部门批复文件,可以是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的环评批复文件,若为投标人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的环评批复文件,还需提供相关股权证明材料(如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ov.cn)”***网页截图或打印页,内容至少体现“营业执照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等,用于判定是否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
四、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更改为: 2023年8月21日08:30:00,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原件)提交时间更改为:2023年8月21日09:00:00前。
五、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投标人随时关注***平台( ****.gov.cn)、****中心(https://****.gov.cn),查询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其他变更通知,若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六、投标人如需要本项目书面澄清、修改通知,请向 ****城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索取(联系电话: 138****9295 ,地址: 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 138****中心);本澄清、修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之一,如与招标文件内容有抵触以本澄清、修改通知为准。
招 标人: ****城发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城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 2 3 年 08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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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91/cSwSwIkBLds-kyXzBnV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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