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大九污水处理厂
西彭车间新增出水在线监测仪表项目询比文件
一、采购条件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大九污水处理厂西彭车间新增出水在线监测仪表项目已具备询比采购条件,特邀请所有潜在供应商进行报价。
二、项目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泥壁村6社(西彭污水处理厂)
三、项目情况
由于西彭车间出水排口无ss和余氯监测仪表,而ss的高低有时候又无法通过肉眼观察,同时出水余氯就粪大肠数据进行检测,无法实时了解数据,易造成出水粪大肠菌群值超标,为保障生产运行稳定,水质达标排放,拟对总排口增加出水ss和余氯检测仪表,并将监测数据同步接入厂区中控室上位机。
四、项目内容
1、在出水排口处,新增1台出水SS仪表,敷设电源线及信号线至就近PLC站,并将出水SS实时数据上传中控上位机。
2、在出水排口处,新增1台出水余氯仪表,且配套1台自吸泵用于取样,敷设电源线及信号线至就近PLC站,并将出水余氯实时数据上传中控上位机。
五、标准及要求:满足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大九污水处理厂西彭车间新增出水在线监测仪表项目的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方案)
六、供货期限:30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
七、质保期:质保期为安装调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八、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承接、实施并圆满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专业能力及相关项目经验的企业;
2、供应商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相关销售等对应业务内容(需提供加盖企业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近 3 年内不得存在与本项目设备销售相关的行政处罚不良记录,已完成信用修复且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撤销公示的除外。供应商需自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基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打印带查询日期及时间的页面截图(系统截图查询时间为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 5 日内,截图须带有系统查询日期、时间),并加盖企业鲜章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存在上述不良记录的供应商,不具备参选资格;
4、供应商须保证本项目所供货物为全新、原装正品,货物交付时须同步提供对应产品合格证。若采购人核查发现供货为仿制、翻新或不合格产品,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双倍的赔偿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违约责任。供应商需自行拟定项目承诺书,对企业履约能力、项目业绩、供货周期、产品质保服务、无违规违纪经营行为等全部事项作出明确承诺,且须承诺,将本项目内全部仪表相关点***平台,并保证上传点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平台接入规范及相关技术要求。承诺书须加盖企业鲜章,格式自拟,随响应文件提交;
5、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足额、合规开具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本项目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正式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公章,整体密封装袋、规范封装。
采购人有权在发出中选通知书前,对供应商提交的全部响应文件资料进行核查核验。若查实供应商存在资料弄虚作假、资质不达标、不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等情况,采购人有权直接取消其参选资格,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结算原则
1、报价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作调整,不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供货数量的增减、产品材质的调整、运输距离的变化、运输次数的变化、市场变动、物价波动、汇率浮动、国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变动、国家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任何调价文件等而调整;因数量为暂定量,不排除有修改;运输距离、运输次数也均可能发生变化,上述修改、变化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货过程中供应商不得因为供货数量与合同不相符而提出任何异议,更不能以此为由调整单价,否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供应商承担。
2、报价总价包含费用: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设备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上下车费、利润、税金等设备运送至买方工地交货前全部费用;还包含交货后的设备安装、管路线缆敷设、PLC 接线、调试、试运行、中控上位机数据接入、***平台点位上传及协议适配调试、相关服务、质保服务、售后服务,以及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全部合同义务所需承担的一切支出、税金及合理利润等全部费用。
3、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数量及询比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明细表格式进行报价。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报价,以清单计价。若项目实施过程中未进行某项清单项,则按实扣除相应费用。若所有清单项目均已实施完成但项目未通过验收,供应商应负责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成后需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采购人不再增加任何额外费用。
十、本项目最高含税限价:111900.00元,不含税限价:99026.55 元,超过限价投标报价无效。
十一、支付方式:
1、设备到货且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其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供应商无任何违约行为则全部付清,不计利息。
2、采购人支付每笔款项前,供应商均应按照采购人的财务要求提供合规足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并确认无误后按照询比文件和合同约定付款。若供应商迟延提供发票的,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视为违约。
十二、报价方式:
1、供应***平台(https://www.****.cn)完成注册、报名,下载询比文件,在线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完成报价。报价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报名、报价及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的,作否决报价处理;
2、供应商除线上操作外,还须将响应文件密封,于规定时间内送达至我厂。***平台上传的报价及响应文件,必须与纸质版本内容保持一致,不一致的按报价无效处理;若出现不一致,以密封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3、响应文件应当由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平台上传加盖供应商鲜章的 PDF 格式扫描版响应文件;未上传该 PDF 电子版响应文件的,报价无效;
4、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采购人按照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排序,组建响应文件复核小组(参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文件复核工作),以响应文件经复核小组复核通过,且总价报价最低为原则确定中选候选人;
5、供应商在报价及合同签订阶段,如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采购人将依照该管理办法予以处置;供应商处于处罚期内的,报价无效(***平台门户公示的黑名单公告作为判定依据)。
十三、响应文件组成
1、报价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响应询比文件技术要求相关文件;
4、承诺书(须包含:***平台点位上传承诺;货物全新原装正品、履约能力、项目业绩、供货周期、产品质保服务、无违规违纪经营行为;足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
5、其他资料
十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和询比采购评审时间:2026年9月1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大九污水处理厂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泥壁村6社(西彭污水处理厂)
联系人:李霖
电话:136****4698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大九污水处理厂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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