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贾汪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8月25日受理徐州泽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受理徐州泽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拟批准。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 2025年8月25日-2025年8月29日。
联系电话: 0516-87615899
邮 箱:jw****@****.com
通信地址:贾汪区行政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受理并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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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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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地 点 |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江庄镇关口村徐州中联水泥厂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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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单 位 |
徐州泽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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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新诚润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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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理 日 期 |
2025年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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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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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概 况 |
徐州泽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300万元利用现有2×10000t/d新型干法水泥窑新增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进一步明确本次改建项目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包括冶炼废渣、脱硫石膏、污泥、清淤疏浚污泥、赤泥、工业副产石膏、造纸印刷废物、化工废物和其他工业固体废物,总处理规模仍为20万t/a不变。 目前,本项目已取得徐州市贾汪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下发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贾政服投备〔2025〕1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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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正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回转窑窑尾废气和存储大棚储存及预处理废气。常工况回转窑排气筒(DA001、DA002、DA003)颗粒物、SO2、NOX和NH3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HCl、HF、Hg、二噁英类、Ti+Cd+Pb+As和Be+Cr+Sn+Sb+Cu+Co+Mn+Ni+V等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Cd和Pb等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中相应的排放限值。DA004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DA005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NH3、H2S、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排放限值。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采用的各项环保设施合理、可靠、有效,各项污染物经治理后可以达标排放,总体上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质量下降。本评价认为,从大气环境影响的角度来讲,建设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故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 本项目不改变总处置量,总处置量仍为20万t/a,故不新增车辆冲洗废水。一般固废暂存场所仅定期进行清扫,不进行冲洗。本项目在原厂区内实施,不新增用地,与现有生产相比,不新增初期雨水量。 3、本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主体工程和主要环保设施均不变,无增加设备。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存储大棚车间粉尘、除尘器收集粉尘回收再利用、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有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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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文件 |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公示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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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927/0_8l4JgB1PPgWbR5cJY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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