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贾汪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9月10日受理徐州浩康健身器材有限公司潘安湖浩康健身器材加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
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受理徐州浩康健身器材有限公司潘安湖浩康健身器材加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拟批准。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 2026年9月10日-2026年9月16日。
联系电话: 0516-87615899
邮 箱:__****@****.com
通信地址:****楼生态环境局窗口(****城****广场北100米)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受理并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
项 目 名 称 |
潘安湖浩康健身器材加工项目 |
|
建 设 地 点 |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潘安湖街道办事处西大吴村徐州佳园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院内 |
|
建 设 单 位 |
徐州浩康健身器材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宿迁市蓝鲸鱼安全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
受 理 日 期 |
2026年9月10日 |
|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 |
见附件 |
|
项 目 概 况 |
徐州浩康健身器材有限公司总投资500万元,在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潘安湖街道办事处西大吴村徐州佳园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院内,建设潘安湖浩康健身器材加工项目。建成运营后,可形成年生产2000套健身器材的生产能力。目前该项目已在徐州市贾汪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完成备案,项目代码:2508-320305-89-01-948610,备案证号:贾政服投备[2025]326号。 |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产污工序主要包括下料切割粉尘、机加工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焊接烟尘、雕刻粉尘、抛丸粉尘、喷塑粉尘、烘干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主要有组织废气治理措施为:(1)激光切割、裁剪机、锯床工位上方均设集气罩,下料切割粉尘、焊接粉尘、雕刻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抛丸机上方设集气罩,抛丸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3)喷塑室采用半密闭结构,颗粒物经负压收集、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4)烘干固化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经一套“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处理后的下料切割、焊接、雕刻、抛丸工序排放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相关标准;喷塑、烘干工序排放的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本项目不具备接管条件。 3、噪声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各种生产机械设备运转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减震、隔声、距离衰减、采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后,可减少噪音对外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项目噪音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废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中:(1)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2)一般固废中废金属边角料、废PVC边角料、废焊丝焊渣、废布袋、收集的粉尘、沾染塑粉的废包装袋、废滤芯、废金刚砂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收集的塑粉收集后回用于生产。(3)危险废物中废切削液、沾染切削液的废金属碎屑、废切削液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代为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不得形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意见》(苏环办〔2024〕16号)中要求,进行妥善处理、贮存并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
承诺文件 |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公示承诺 |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927/ZFWSOKEBni4p5U9X3y7Q.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