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交投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就启东交投环卫服务有限公司2026年度电瓶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详细内容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类型:货物
2、所属行业:工业
3、最高限价:179925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包括单价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4、采购需求一览表:
| 序号 |
电瓶型号 |
参数/规格 |
单位 |
预估数量 |
单价最高限价(元) |
合计(元) |
备注 |
|
1 |
6-DZF-22.3AH |
12V22.3Ah |
组 |
130 |
585 |
76050 |
|
|
26.8 |
|||||||
|
2 |
三轮车电瓶 (12V- 120AH) |
12V- 120AH |
只 |
60 |
590 |
35400 |
|
|
34.5 |
|||||||
|
3 |
6-QW-60AH |
6-QW-60AH |
只 |
20 |
350 |
7000 |
|
|
15.3 |
|||||||
|
4 |
6-QW-70AQH |
6-QW-70AQH |
只 |
40 |
380 |
15200 |
|
|
16.3 |
|||||||
|
5 |
6-QW-80AH |
6-QW-80AH |
只 |
15 |
420 |
6300 |
|
|
19.5 |
|||||||
|
6 |
6-QW-90AH |
6-QW-90AH |
只 |
15 |
535 |
8025 |
|
|
21.9 |
|||||||
|
7 |
6-QW-100AH |
6-QW-100AH |
只 |
20 |
450 |
9000 |
|
|
24 |
|||||||
|
8 |
6-QW-140MF |
6-QW-140MF |
只 |
20 |
550 |
11000 |
|
|
28.5 |
|||||||
|
9 |
6-QW-135AH |
6-QW-135AH |
只 |
10 |
520 |
5200 |
|
|
32.3 |
|||||||
|
10 |
6-QW-165AH |
6-QW-165AH |
只 |
9 |
750 |
6750 |
|
|
37.8 |
|||||||
|
总计:壹拾柒万玖仟玖佰贰拾伍元整(小写:179925.00元) |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市场及政策性价格波动等风险因素,报价包含但不限于货物成本、配套辅助材料、技术资料、仓储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检验检测、故障技术指导、更换、质保售后服务、旧电瓶回收(归采购人所有)、利润、税金及招标代理费等完成本项目全部相关费用;报价一次包定,不再另行追加。
2、本次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报价表按预估数量进行报价;最终金额根据采购人实际使用量及成交单价据实结算。
3、供应商的报价须对本询价公告全部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4、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
(一)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询价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二)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时可不再重复提交。
询价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询价小组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5、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公告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2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等问题,请与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方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交投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启东市建设路与中央大道交界处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513-****3015
代理单位:江苏永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路****号中邦金座7层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513-****8189
四、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4、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报价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
6、质保承诺书(格式见附件5);
7、商务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6、7),填制正负偏离表,完全响应的,请以空白表列示。不完全响应的,必须在偏离表中列示;列示不全的,视同故意隐瞒。
8、报价表(格式见附件8),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可附页说明。所有页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9、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9);
10、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附件10、11、12,供应商根据真实情况按照评审标准中的要求进行填写;如供应商不符合条件的不用填写)。
注: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五、报价文件递交和开标时间、地点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3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前密封送****路****号中邦金座7层(江苏永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代理部),接收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139****1882,逾时则不予受理。
(2)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4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路****号中邦金座7层(江苏永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
友情提醒:拒绝接收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寄达(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的报价文件,上述情况各潜在投标人充分考虑相关因素,不得就此提出任何异议。
六、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免收。
2.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10%,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应当以数字人民币、转账、汇票或者保函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2)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
七、商务部分要求
(一)质量及验收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经合法渠道进货,符合采购需求及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原装全新合格产品。供货时需提供质量保证书、产品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
2、货物送达指定现场后,由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样检验,如在抽检过程中供应商不能到场配合的,将视采购人为其委托单位配合抽检,并在相关文书签字确认。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采取公证抽样取证办法。因检测造成货物损坏的,由供应商免费补足,保障采购人正常使用。
3、货物须取得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格检测报告或有效证明文件后方可安装。若抽检不合格,全部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须无条件更换该批货物并重新送检;再次抽检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安装、调试完毕后,采购人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由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时如发现货物数量、参数不符要求或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采购人书面通知供应商7日内完成更换或补齐;逾期未处理或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货物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质保、售后服务要求:
1、本项目所供产品质保期不得少于1年,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投标货物质保期及范围按供应商响应承诺执行,承诺标准不得低于本询价公告要求。
2、质保期内,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产品自身质量原因发生故障,供应商须提供优质服务: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6小时内上门修复;如需更换或送修,24小时内提供备用货物,并于7个工作日内维修完毕。若供应商接到通知后6小时内未开展上门处置,采购人可委托第三方维修,产生的相关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抵扣的,采购人有权继续向供应商追偿。
3、质保期内同一产品同一质量问题经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供应商须免费更换或退货。质保期外维修收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供应商公开收费标准执行。
4、质保期内,电瓶本身标注的存放有效期先行届满的,供应商须免费更换全新电瓶,全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质保期内所有免费更换的产品,其质保期均自更换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供货周期及地点:
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按采购人要求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安放,确保正常使用。逾期未完成的,按违约处理。
(四)合同执行期限:
本项目合同执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合同执行期内电瓶价格不予调整,市场价格波动等相关风险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合同执行期内,若成交供应商因价格原因推诿、拒绝提供安装及相关售后服务的,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其它约定事项:
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供应商自行进行的现场勘察费用)。
2、为本项目货物供货及后续服务所涉及的成交供应商安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对标的物的质量发生争议时,以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鉴定结果为准。
4、成交供应商如不履行询价公告及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任何一项条款,采购单位有权予以处罚。每发现一次违规行为,扣罚人民币5000元;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的,采购单位有权拒付尚未支付的货款,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5、更换产生的废旧电瓶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由采购人自行处置。
八、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网站上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无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列入采购人不良信用库。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列入采购人不良信用库。
九、成交原则:
1、符合采购需求且总价最低者成交。若总报价最低者有相同时,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2、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依法重新招标。
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执行以下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③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①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③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①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③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对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上述同类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十、付款方式:
1、凭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或有效证明文件作为付款依据。
2、本项目据实按季度结算,申请付款时,供应商须提供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
启东交投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09日
附件1:
报价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我单位参加(项目名称)报价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
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承诺人名称(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本证明用于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活动。
单位名称(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___(姓名)系(授权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项目名称)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于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
授权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
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附: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4:
报 价 承 诺 书
启东交投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我们已收到你们关于项目名称为(项目名称) 的询价文件,经仔细阅读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报价,并作如下承诺:
1.愿意按照询价文件的一切要求,参与报价。
2.我方的询价文件自开标后60天内有效。
3.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义务。
4.我们愿意提供在询价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我们同意你们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6.如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愿意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无法通过验收,采购人可对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并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罚;如逾期完成合同任务,采购人可按询价文件予以处理。
7.有关投标事项的函电,请按下列方式联系:
单位:邮编:电话:
传真:联系人:地址: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质保承诺书
启东交投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项目名称)询价的有关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承诺,本项目所供产品均通过合法渠道采购,为原装全新合格产品,符合采购需求及国家质量检测相关标准,质保期年。
2、质保期内,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产品自身质量原因发生故障,我方提供优质服务: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6小时内上门修复;如需更换或送修,24小时内提供备用货物,并于7个工作日内维修完毕。若我方接到通知后6小时内未开展上门处置,采购人可委托第三方维修,产生的相关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抵扣的,采购人有权继续向供应商追偿。
3、质保期内同一产品同一质量问题经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我方免费更换或退货。质保期外维修收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我方公开收费标准执行。
4、质保期内,电瓶本身标注的存放有效期先行届满的,我方免费更换全新电瓶,全部费用由我方承担。
5、质保期内所有免费更换的产品,其质保期均自更换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
6、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报价单位代表姓名: 职务:
报价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 日
附件6:
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
(由响应供应商据实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
|
序号 |
货物或服务名称 |
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
1 |
||||
|
2 |
||||
|
3 |
||||
|
4 |
注:
1.未说明偏离的,将被认为响应询价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响应内容关于商务部分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
2.如有偏离的,在“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负偏离”进行填写。正偏离、负偏离的确认和负偏离的是否响应询价文件,由询价小组认定。
3.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7:
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
(由响应供应商据实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
|
序号 |
货物或服务名称 |
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
1 |
||||
|
2 |
||||
|
3 |
||||
|
4 |
注:
1.未说明偏离的,将被认为响应询价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响应内容关于技术部分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
2.如有偏离的,在“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负偏离”进行填写。正偏离、负偏离的确认和负偏离的是否响应询价文件,由询价小组认定。
3.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期:年 月日
附件8:
启东交投环卫服务有限公司2026年度电瓶采购项目报价表
| 序号 |
电瓶型号 |
参数/规格 |
单位 |
预估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备注 |
|
1 |
6-DZF-22.3AH |
12V22.3Ah |
组 |
130 |
|||
|
26.8 |
|||||||
|
2 |
三轮车电瓶 (12V- 120AH) |
12V- 120AH |
只 |
60 |
|||
|
34.5 |
|||||||
|
3 |
6-QW-60AH |
6-QW-60AH |
只 |
20 |
|||
|
15.3 |
|||||||
|
4 |
6-QW-70AQH |
6-QW-70AQH |
只 |
40 |
|||
|
16.3 |
|||||||
|
5 |
6-QW-80AH |
6-QW-80AH |
只 |
15 |
|||
|
19.5 |
|||||||
|
6 |
6-QW-90AH |
6-QW-90AH |
只 |
15 |
|||
|
21.9 |
|||||||
|
7 |
6-QW-100AH |
6-QW-100AH |
只 |
20 |
|||
|
24 |
|||||||
|
8 |
6-QW-140MF |
6-QW-140MF |
只 |
20 |
|||
|
28.5 |
|||||||
|
9 |
6-QW-135AH |
6-QW-135AH |
只 |
10 |
|||
|
32.3 |
|||||||
|
10 |
6-QW-165AH |
6-QW-165AH |
只 |
9 |
|||
|
37.8 |
|||||||
|
总计:(小写: 元) |
|||||||
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9:
承诺函
致:(采购人)
我方郑重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我方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成交资格、将不良行为记录记入档案、没收履约保证金等有关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0: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货物类项目)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采购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供应商填写询价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响应产品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供应商填写询价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响应产品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定,自行勾选制造商的企业规模类型。
附件1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货物类项目)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名称),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必须提供此声明函,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年月日
附件12:
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2.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0261009启东交投环卫服务有限公司2026年度电瓶采购项目询价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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