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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金舟通用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00台/套热处理设备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15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其他江苏 - 淮安市 - 盱眙县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江苏金舟通用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00台/套热处理设备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
省份/直辖市 江苏 所属地区 淮安市 - 盱眙县
采购单位 江苏金舟通用机械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0517-****0610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项目代码:2501-320830-89-05-702083

江苏金舟通用机械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江苏金舟通用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00台/套热处理设备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为江苏省淮安市****大道****号(玉兰大道东侧、金源路南侧),新建厂房并购置热处理设备生产设备,建设热处理设备生产线。本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00台/套热处理设备的生产规模。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与建设、***网。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盱眙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维桥河。

3.严格落实《报告表》所述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设置2根排气筒。

激光切割、锯床、打磨环节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喷漆环节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采用密闭空间负压管道收集后采用干式过滤棉+水帘处理,烘干环节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密闭空间负压管道收集,两股废气合并采用干式过滤器+CO催化燃烧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DA001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DA002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中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3中标准。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文)、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文件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

7.加强环境风险管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应急设施建设,定期排查并整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并建立监测台账。

三、本次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排放量:(1)有组织,颗粒物≤0.4981吨、非甲烷总烃≤0.313吨;(2)无组织,颗粒物≤1.0516吨、非甲烷总烃≤0.129吨。

2.生活污水(接管量):废水量≤600吨、COD≤0.21吨、氨氮≤0.021吨、TP≤0.0021吨、TN≤0.024吨、SS≤0.12吨。

3.固体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在建设过程中纳入施工合同,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项目应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相关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台账制度。

七、你公司应对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八、淮安市盱眙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九、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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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963/ig6us6ABLRKCxEZfo93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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