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我市人民政府与辖区内2026年度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与责任,现将责任书予以公开。
联系人:朱雯 联系电话:0511-****5070
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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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991/ChNM0qABLRKCxEZfA5P8.html
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我市人民政府与辖区内2026年度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与责任,现将责任书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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