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江苏省“一县一策”综合治理要求,推进扬中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6—2028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工作目标分别为32.5、31.8、31.1微克/立方米,奋斗目标分别为32.0、31.3、30.6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工作目标为71.2%、72.6%、73.7%,奋斗目标为71.5%、72.9%、74.0%;臭氧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能源结构,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升级
严控项目准入。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落实项目“三级预审评估”机制,项目预审中生态环境部门提前介入。
淘汰落后产能。开展涉气重点管控企业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排查整治,2026年底前,对淘汰类的生产工艺装备依法依规淘汰退出。2026年培育绿色工厂5家,2027—2028年继续扩大绿色工厂、近零碳(零碳)工厂数量。
能源转型升级。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倡导喷涂行业热风炉全部采用天然气。推进清洁能源装机容量稳步增长。
(二)持续推进涉气企业治理,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重点涉气行业整治改造。开展重点涉气行业排查,全面摸清船舶制造、工业涂装、橡胶塑料等涉气行业信息,2026年3月底前建立“一群一档”数据库,排定企业清单与问题排查清单,推进综合整治。2026年底前,完成船舶制造、工业涂装行业整治;2027年底前,完成橡胶塑料行业整治。
推进含VOCs原辅材料替代。2026年3月底前梳理排查出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使用企业清单,全面推广低、无VOCs原料替代(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专家论证无法替代的除外)。每季度开展一次虚假“油改水”执法检查。
开展涉VOCs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船舶制造企业治理提升行动。指导江苏苏洋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新韩通船舶重工有限公司、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等3家船舶制造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对标A级绩效标准,推进治理提升,2026年底前完成整治。开展表面涂装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表面涂装企业,将原定2023年底前关停尚未关停的8条生产线依法依规关停;对采用高VOCs含量涂料的企业建立台账,推进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2026年底前完成;开展露天喷涂晾晒排查整治,对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露天喷涂晾晒企业建立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对清单中的企业加强日常巡查。开展橡胶塑料行业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排查橡胶塑料企业,建立管理台账;对一般治理企业,形成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方向;对重点整治企业,全面核查环保手续、生产工艺合法性、治理设施配备及运行情况,严厉排查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要求。开展玻璃钢行业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排查玻璃钢企业,建立管理台账,推进企业“规范提升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关停取缔一批”,2026年底前完成。建立“定期复核+随机抽查”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开展VOCs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企业排查整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常态化推进涂装、包装印刷、橡胶塑料等行业企业“关门、闭窗、盖桶”行动,减少无组织排放。持续开展活性炭“清肺”专项行动,每年4月底前,对采用活性炭治理的企业进行一轮排查,未按要求更换活性炭的推进及时更换。开展“夏病冬治”,4月底前力争完成年度VOCs治理项目的50%。开展汽修行业综合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和督查考核,推进建立部门责任清单,强化联合监管。
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或深度治理。持续巩固铸造行业治理成效。指导扬中市大地水泥有限公司2026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对建材企业开展整治提升,指导建材企业2026年7月底前完成下料口除尘装置等设备安装,2026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治。2026—2028年,每年力争培育B级及以上绩效企业2家、C级企业10家。
开展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提升整治。持续开展VOCs废气治理设施排查,依法依规查处无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对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简单低效治理设施的企业,指导升级改造。开展脱硝设施排查工作,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指导完成高效脱硝改造。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工艺的企业,催化剂不能保证稳定达标的,每年4月底前完成一轮催化剂更换。强化氨逃逸防控,依法依规查处脱硝设施擅自停喷氨水、尿素等还原剂行为。
(三)推进移动源治理,强化重点源监管
深化油品全链条管控。加强油品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强化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管理,督促加油站建立健全油气回收系统日常运行管理制度。每年4月底前开展一次排查,确保油气回收系统和在线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每年7—9月份,引导油库和加油站夜间装卸油,鼓励车主避开中午高温时段加油。定期或不定期对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加油船舶开展专项检查,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船舶用油现场抽检,检查燃油硫含量及燃油使用量等信息,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等行为。
加快推进老旧车辆、机械淘汰和更新。加快推进国四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和国二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力争2026年淘汰15%,2028年淘汰至50%。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达100%。鼓励使用新能源渣土运输车辆,新增或更新的7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
推进重点路段交通疏导。加强重点区域机动车通行管控措施,专项整治渣土车、混凝土车等货运车辆抛洒滴漏违法行为;对重点路段加大巡查,强化禁行区域高污染排放车辆现场查处。配足“护学岗”警力,强化重点区域周边路段高峰时段接送学生车辆的疏导。合理配置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的上学时间,呼吁家长接送学生时绿色出行。
加大在用车辆和非道移动机械尾气监管。开展柴油货车路面抽检、入户抽测、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查,全年柴油车抽查数量不低于1200辆·次,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少于100台·次。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数据的监督抽查。依托幸福二桥治超站,强化过境货车尾气排放抽检和超载超限检查。探索开展移动源治理。
提升移动源非现场监管能力。对列入重点管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环保编码登记,推动在用***网。指导江苏华和热电有限公司、江苏省福达特种钢有限公司、扬中市大地水泥有限公司和建材行业2026年7***网。
(四)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实施“****城市行动”。在城区全面推行道路深度保洁,确保重点路段常态保湿,核心区道路雾炮降尘作业每天不少于6次(湿度40%—60%时不少于5次),重污染预警期间加密雾炮降尘作业频次。常态化开展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根据走航结果,科学合理调整道路雾炮、洒水、冲洗频次。强化渣土运输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车辆全密闭、全覆盖运输措施,规范运输路线与作业时段,加强巡查执法。探索“席地而坐”试点区域建设。
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建筑工地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要求,推进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扬尘***平台。对建筑工地、收储地块、临时堆场等实施清单式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重点工地无人机飞航监测。各镇(街、区)建立小型工程、自建房扬尘管控清单,实行点对点专人负责。巩固提升非报监项目扬尘监管工作,健全完善备案制度,压实监管责任。
强化港口码头扬尘治理。2026年4月底前对港口码头企业开展一轮排查,建立问题管控清单,推进限期整改。严格落实港口码头物料堆场覆盖及雾炮喷淋降尘措施,对物料堆场驶出车辆及出口处道路进行清洗。制定港口码头进出车辆规范化管理手册。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统筹合理安排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离田收储利用,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采取“人防+技防”相结合模式,强化对重点镇(街、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巡查督查,相关部门与沿江社区根据职责分工安排专门人员对沿江草皮护坡、滩地等重点区域加强巡查;加强保洁人员教育,严禁焚烧落叶、垃圾。
依规科学有序推进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合理优化调整禁燃禁放区,加强重点时段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和巡查力度,推动禁放区内禁得住、禁放区外有序燃放、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依法禁放。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销售、储运、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抓实60平方米以上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项目的信息共享互通制度。对重点区域周边餐饮企业进行彻底摸排,推进排放油烟污染物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每月开展油烟检查“回头看”;用好重点餐饮单位在线监控,结合投诉和排放数据,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和预警。持续开展工会路、步行街等区域露天烧烤、夜市、流动摊位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
(五)夯实工作基础,完善污染过程应对
开展臭氧和PM2.5污染特征分析及源解析。定期针对区域内臭氧、PM2.5污染开展特征研究,深入分析研判臭氧高值原因,推进治理。定期开展PM2.5和VOCs源解析。
强化污染过程应对。常态化开展空气质量日常调度,每季度更新修订一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臭氧污染高发时段,加密西来桥镇、八桥镇、经开区等****城北工业园、东侧沿江企业、新坝镇大全路等区域的走航监测频次,强化夜间氮氧化物和VOCs管控,全力压降排放浓度。优化完善重点大户“友好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适时采取驻厂监管等措施;强化执法检查,对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推广门禁监管系统应用,加强企业进出厂车辆管理。加强部门联动和上下协调,进一步强化面源和移动源管控。
(六)提高监测监控能力,强化监督执法效能
2026年底前,在不少于10家重点排放企业厂界外布设监测点位,沿江布设6台微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配备大气走航仪、红外成像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等执法监测装备,依法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提高执法效能。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优化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指挥体系。
二是强化监督考核。健全常态化督查督办机制,对重点任务开展全过程跟踪督导。
三是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加强与周边毗邻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视情开展区域空气质量联合会商和跨区域联合执法与专项督查。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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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责任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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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优化产业能源结构,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升级 |
严控项目准入 |
扬中生态环境局、市经发局、市商务局、市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区)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街、区)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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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淘汰落后产能 |
市经发局、市市场监管局、扬中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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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能源转型升级 |
市经发局、扬中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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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持续推进涉气企业治理,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
重点涉气行业整治改造 |
扬中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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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推进含VOCs原辅材料替代 |
扬中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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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开展涉VOCs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
扬中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发局、各镇(街、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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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或深度治理 |
扬中生态环境局、市经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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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开展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提升整治 |
扬中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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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推进移动源治理,强化重点源监管 |
深化油品全链条管控 |
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扬中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扬中海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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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加快推进老旧车辆、机械淘汰和更新 |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扬中生态环境局、市经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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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推进重点路段交通疏导 |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扬中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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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加大在用车辆和非道移动机械尾气监管 |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扬中生态环境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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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提升移动源非现场监管能力 |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扬中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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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
实施“****城市行动” |
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政园林工程处、各镇(街、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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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治理 |
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投集团、****城集团、各镇(街、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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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强化港口码头扬尘治理 |
市交通运输局、扬中生态环境局、各镇(街、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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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 |
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扬中生态环境局、各镇(街、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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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依规科学有序推进烟花爆竹燃放管控 |
市公安局牵头,扬中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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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
扬中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数据局、各镇(街、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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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夯实工作基础,完善污染过程应对 |
扬中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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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强化污染过程应对 |
扬中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等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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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提高监测监控能力,强化监督执法效能 |
扬中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区)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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