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于等于30000元,可以考虑按总价进行综合评审。 8、对于需要分标的,为减少合同量,分标单个合同金额可以大于5000元。 9、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视为废标: 9.1、存在串标或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9.2、超过截标时限的。 9.3、系统报价丶电子报价文件不一致的。 9.4、要求提供技术文件而未提供的。 9.5、不上传电子报价或报价文件不加盖单位公章、法人或其代理人签章的。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报价方存在或涉嫌串标或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永久终止其柳钢合格供方资格。 9.6、不填写是否响应付款方式的。 10、技术咨询:杨再飞 商务咨询:牙东北 2595077 比价采购:朱家兵 0772-***5985****中心邮箱:zb****@****.com 11、报价截止日期:2026-10-05 ,请以递交、邮寄或传真的方式将报价书在规定时****中心办公室,不接受通过电子邮件报价。 地址:****路****号****中心(****楼),收件人:朱家兵 0772-***5985 传真:0772-***6519 监督举报:****中心监督热线:0772-***2296 邮箱li****@****.com 举报箱:****楼非监控区域 邮寄地址:****路****号****楼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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