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温州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三期工程混凝土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温州市市政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温州建设集团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位于温州市西向生态填埋场红线内。
2.2招标范围:混凝土约10798.809m³供应(规格详见混凝土工程量清单)。
2.3供货期:自2026年9月至2027年8月内完成招标人所需的货物供货需求,具体根据总包施工进度要求完成,服从项目部进度要求和管理。
2.4 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材料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3.2 投标人须持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投标产品的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满足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3.3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行为和严重违约行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存在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目前在处罚有效期内;
3.4 其他要求:投标人商品混凝土生产基地(搅拌站)须距离本项目30公里范围内(以导航距离最长为准)。
3.5 投标人已入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格分供商名录库或温州市市政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材料供应商库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28日14时30分止;上午0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14:00时至17:30 时将购领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0****@****.com后联系项目经办人董先生(联系电话:153****2055)购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购领资料:投标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和投标人联系方式、标书费缴纳凭证、代理商提供制造商的营业执照。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9月28日14时30分止,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城****大厦(市政公司)1号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公开发布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及补充(答疑、澄清)***网址:***平台(http://www.****.com)。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温州市市政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城****大厦
联系人:朱工
联系方式:138****3479
代理机构:温州建设集团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路****号****大厦
联系人:董先生
电话:153****2055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温州建设集团纪检室
业务举报电话:0577-****6317
纪检举报电话:0577-****5157
温州市市政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建设集团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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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20706/jkyY0qABni4p5U9XCTv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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