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3日-2026年7月30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1619。
通信地址:****楼(****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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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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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S207秀洲至仙居公路海盐通元至澉浦段新建工程(疏港公路)涉及110kV峰通1371线#2~#4改迁工程 |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通元镇 |
海盐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卫康环保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
本工程改造段新建双回架空路径长度1.1km,利旧调整单回架线0.3km(新建AB3~原05#)。新建四回耐张塔1基,双回耐张塔4基。更换原峰通10#-14#段普通地线为两根OPGW复合光缆,路径长为0.8km。本工程需拆除原峰通/备用01#-04#杆段,拆除原峰通02#-04#,共3基四回路杆塔;拆除原峰通02#-04#,单回路架空线0.428km;拆除原峰通/备用01#-02#,双回路架空线0.098km;拆除原备用01-02#,双回路架空线0.099km。 |
1、废水:施工废水进行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则依托当地已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2、废气:开挖土方集中堆放,采取围挡、遮盖措施,及时回填或清运;定时洒水清扫;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密闭运输,不得沿途撒、漏。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施工计划安排在昼间;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设备不用时应立即关闭。4、固体废物:在施工现场固定位置设有垃圾桶,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然后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场所妥善堆放处理;回填后多余的土方堆至塔基范围内,并采取适宜的植物防护和工程防护措施;改迁线路拆除后的旧铁塔构架、导线、金具等设施由电力公司进行回收处置,废旧基础应在线路拆除后尽快清除并复垦。 |
无 |
公司承诺将根据报告表的要求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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