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华安县人民法院数字警队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路****号碧湖印象8栋104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HCG-2026-059
项目名称:华安县人民法院数字警队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5.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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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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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华安县人民法院数字警队建设项目 |
1(批) |
国内 |
详见谈判文件 |
150000.00 |
工业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等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等规定执行。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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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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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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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节能、3C产品(若有) |
供应商须承诺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所投的产品能够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其响应无效。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路****号碧湖印象8栋104
方式:现场报名或邮件报名(ch****@****.com,项目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路****号碧湖印象8栋104诚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1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路****号碧湖印象8栋104诚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安县人民法院
地址:福建****城南新区
联系方式:李先生0596-***62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诚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路****号碧湖印象8栋104
联系方式:吴小华、翁秋燕 0596-***88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华、翁秋燕
电 话:0596-***8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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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20984/Iae8LaEBMqitpwL5riD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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