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河北建远能源有限公司55%股权及相关债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530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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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中电建水电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
| 转让比例: | 55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10165.4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6-3-31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3,049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或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相关规定及标的企业章程内容履行相应交易程序。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经济补偿费,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1)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2)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包括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3)知悉并同意我方若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的,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转让方重新转让标的股权的,且再次交易的成交价格如低于本次成交价格,则转让方有权要求我方补足差额部分,我方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上述费用的,转让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索;(4)我方同意本项目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5)我方同意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对应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我方承担,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补缴义务及责任,我方承诺将按照标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认缴时间根据受让的股权比例缴足上述出资;(6)同意按照标的企业现状受让,自愿承担可能出现的交易风险;(7)同意标的企业债权和债务(不包含转让方所持有的标的企业4400万元债权)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已签订合同继续履行,合同款项支付不受此次交易影响。违反上述承诺之一,同意转让方单方面无条件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同意扣除交易交易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8)若因本方原因导致标的企业逾期变更或无法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则由本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4、本股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10,165.40万元。其中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55%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5,765.40万元,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4,400万元债权的转让底价为4,400万元。若产生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 2.转让方所持有的标的企业4400万元债权为转让方中电建水电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的债权本金。截至2025年11月30日(评估基准日),河北建远能源有限公司应付中电建水电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该笔借款本金对应的相关利息已结清。自2025年12月1日起,上述本金仍按相关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年利率为3%)计息并支付,直至受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之日为止,由河北建远能源有限公司在股权交割日前一次性清算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相关借款合同详见转让方备查文件。 3.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10,000万元。其中转让方中电建水电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5,000万元,已实缴5,500万元;北京大地远通(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45,000万元,已实缴4,500万元。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对应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补缴义务及责任,受让方按照标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认缴时间根据受让的股权比例承担缴足出资义务。 4.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标的企业2024年9月与北京大地远通(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方签订《隆化抽水蓄能电站提前开展用地组卷涉及有关费用的支付协议》(合同编号:LH2024/P15),北京大地远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支付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晟通土地整理有限公司28,343,310元;支付国家税务总局隆化县税务局代缴库税款12,109,039元;支付隆化国有林场管理处十八里汰林场98,411,409.62元,共计138,863,758.62元。协议详见转让方备查文件。 6.2026年1月9日,标的公司股东北京大地远通(集团)有限公司自行为标的企业缴纳税款40,537,430元。 7.本着股东向标的企业按各自持股比例提供借款的原则,2023年9月26日,北京大地远通(集团)有限公司向河北建远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本金3,600万元,该笔借款后续办理过展期,截至挂牌前,标的企业尚未偿还。相关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阅备查文件或向标的企业了解。 8.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9.受让方服务费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 ***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cbex.cn |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河北建远能源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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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住所): |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5 |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825MA7DW4AT89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经营范围: | ||||
| 经营规模: |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14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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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上年度): | 0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0 | 净利润(上年度): | 0 |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18,131.04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8,131.04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10,000 |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本年度 2026-1-31财务报表【月报】 | ||||||
| 营业收入: | 0 | 利润总额: | 0 | 净利润: | 0 | |
| 资产总额: | 18,084.06 | 负债总额: | 8,084.06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0,000 |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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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地远通(集团)有限公司 | 45 | |||||
| 中电建水电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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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21/IIs2RJ0BmIDcyXYM6RL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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