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暂行办法》、《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试行)》、《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十五五”期间初始排污权核定等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区现有排污单位“十五五”期间排污权指标核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9月17日-10月1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反映或咨询相关信息。
电话:0580-***6010,0580-***2937;电子邮件:45****@****.com。
附件:现有排污单位“十五五”期间排污权指标核定结果(吨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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