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23〕18号)、《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试行)》(浙环发〔2026〕15号)、《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十五五”期间初始排污权核定等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县“十五五”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9月18日—10月2日,共计15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某公示对象的核定结果有疑义的,可向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提出申请复核。
联系人:许伶红
联系电话:0580-***7292
附件:岱山县排污单位“十五五”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公示.et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2136/cg6us6ABLRKCxEZfkN06.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