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七台河勃盛清洁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5566001 |
|---|---|---|---|
|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海新晟实业有限公司 | ||
| 转让比例: | 10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32831.1145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6-9-11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5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等规定,履行相应交易程序。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在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本项目所涉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北交所全部备查文件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而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重新披露转让信息,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所指定账户并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本项目所涉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北交所全部备查文件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本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而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重新披露转让信息,由本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本方同意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4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4)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将会依据转让方要求配合进行后续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变更手续),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6.本项目不接受意向受让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受让,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参与受让。 7.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对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披露的内容,提请各意向受让方知悉注意。 3、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4、本项目受让方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 ***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cbex.cn |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七台河勃盛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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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住所): |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921MA18W9WP31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经营范围: | ||||
| 经营规模: |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637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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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上年度): | 45,516.16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12,245.86 | 净利润(上年度): | -12,244.99 |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146,155.91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124,315.07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21,840.84 | |
| 审计机构: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本年度 2026-7-31财务报表【月报】 | ||||||
| 营业收入: | 4,689.03 | 利润总额: | -6,088.84 | 净利润: | -6,237.92 | |
| 资产总额: | 139,447.41 | 负债总额: | 123,857.66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5,589.75 |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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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海新晟实业有限公司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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