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园区附属配套工程项目(施工) 补充通知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福清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园区附属配套工程项目(施工) (招标编号:E3501810102802502001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发布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补充修改部分:
1、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中15.2 修正为: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为24个月。实际竣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以承包人递交经验收通过的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准,如经整改后验收合格则按整改合格后的日期为准。
注: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盖章):****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盖章):俞守清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城投贸易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盖章):李孙坡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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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22543/jgxmqKABLRKCxEZfy5u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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