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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杨镇生活垃圾收集点建设项目竞争性比选公告

19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比选重庆 - 江津区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朱杨镇生活垃圾收集点建设项目
项目预算 8万
省份/直辖市 重庆 所属地区 江津区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人民政府对朱杨镇生活垃圾收集点建设项目项目采用竞争性比选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参与。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总预算:80,000 元
项目类型:工程类
价格类型:总价
包 1(标的物种数:1)
最大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采购目录明细 单价限价(最高) 数量 总限价(最高)
目录:其他建筑工程
需求描述:新建生活垃圾收集点49个,配置垃圾桶数量210个等
80,000 元 1 件 80,000 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 ***平台***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报名、投标、开标要求(参与投标(报价)的供***网上报名(投标))

网上投标(报价)时间:2026-09-28 10:00 ~ 2026-09-28 14:30
投标文件上传方式:必须上传
上传投标(响应)文件要求:供应商***平台https://www.****.com)网上需上传盖章后的响应文件一份(PDF格式,平台规定单个PDF文件不可超过50M)。
资格文件上传方式:随投标文件一并上传
线下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间:2026-09-28 14:30 ~ 2026-09-28 15:00
线下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地址:江津区朱杨镇307办公室
开标时间:2026-09-28 15:00
开标地点:江津区朱杨镇307办公室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结果、投标(响应)文件以线上数据为准,***网上投标(报价),则视作投标(报价)无效。

四、投标保证金

五、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

六、商务条款

(一)项目商务需求:

本篇内容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一、实施(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实施(交货)时间: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交货。
(二)实施(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按照设备采购需求清单提供所投货物的检测报告。
4.产品在安装并由采购方验收合格并在验收单签字盖章确认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采购人需要厂家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厂家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6.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7.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验收,验收时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非全新产品,采购人将拒绝验收。对采购人造成一定的影响,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项目总价报价(完成项目的包干总价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括货物费、运输费(含装卸费)、人工费、保险费、税费、代理服务费、培训费用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
供应商交货完成,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相关资料和正规的合同总金额等额发票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总款。
四、产品质量保证期
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供应商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五、样品递交及退还要求
(一)样品递交要求
1.样品清单:根据“二、评审标准”中服务方案要求的产品组合方案,提供相应样品。
2.样品评审方式:样品采用明标评审方式(明标:即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需标注样品名称及供应商名称)。
3.样品递交时间:同线上投标时间。
(二)样品退还要求
1.评审过程中,可能会对样品进行拆除,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所递交的样品的破损或质量不负任何责任。
2.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最终验收的依据之一,如后期的样品不符采购人有权终止与成交供应商的合作。
3.成交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未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知领回投标样品。逾期未取回视同放弃取回样品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自行处理。
六、违约责任
(一)成交供应商收到采购人发货通知后,逾期交货,且无法确认最终到货日期或确认后仍无法按照最终到货时间到货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其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二)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单方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退还已收取的货款。
(三)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商标、规格、地点提供货物以及不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的(包括已投入使用的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采购人有权暂缓支付相应的价款,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根据采购人要求免费补足、更换直至满足本合同的要求,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仍无法满足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退还已收费用。
(四)成交供应商应付采购人的款项,采购人有权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前述费用。
(五)成交供应商自愿遵守采购人供应商管理相关办法及质量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的约束,并承诺严格执行办法规定的内容。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七、其他要求

(一)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需求方:
单位名称: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胡特瑞
联系电话:183****5479

合规及免责声明

本平台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规定的政府采购项目或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平台所列采购方式与流程,仅参考《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国资发改革规〔2024〕5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设计执行; 各项目的具体执行流程与规则,以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及要求为准,采购人对此拥有最终解释权。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完整,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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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22670/-xBMwqABLRKCxEZfzpy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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