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 采购目录明细 | 限价(最高)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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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需求描述:本项目主要对跳磴镇辖区道路、交安、市政等设施开展维修,总投资约30万元。详见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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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 1 项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三、报名、投标、开标要求(参与投标(报价)的供***网上报名(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五、成交原则
六、商务条款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或该项目结算总价达到预算金额(300000.00元),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合同与工期终止。
1.采购人提供了《全费用清单》,综合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完成清单工作内容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人工机械降效、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竣工档案编制费等)、设备安装及调试(含设施的单台设备试车、清水联动试车、污水联动试车等)期间所产生的费用、规费、税金、协调费、安抚补偿费等所有费用,并考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含高温补贴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及相应的费用。采购人除此以外不再支付其它费用。2.报价原则以《全费用清单》为基准价,采用折扣比例法进行下浮报价。供应商按照服务范围,并以采购人提供的《全费用清单》为依据,结合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自主报价。投标报价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费率中标后,不予调整。超过限价报价为废标。
1、由采购人每3个月按照期间双方签字确认的项目资料,支付当次结算金额总价的80%,直到合同与工期终止。2、完成结算评审且成交供应商按要求提交质量保证金后采购人在3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100%。
注:以上均为无息支付,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正规发票。如成交供应商未开具相关等额正式税务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拒付相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注:因财政资金未到账,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支付顺延。
七、其他要求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七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八、联系方式
合规及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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