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高明区人民医院废水废气检测项目
二、项目编号
GMRY-ZWCG-2026-008
三、项目概况
根据本项目附件2项目报价单的要求,开展废水废气定期检测项目。
四、服务期限:一年
五、项目需求:
1. 供应商根据院方提供的项目信息,提供检测项目的市场报价(含税),并给予结算折扣率。标准测试费用包含实验室分析、报告出具等费用;上门抽样费包含采样、运输等费用。本项目按报价单执行与结算,供应商不得以其他名义收取费用。
2. 本项目报告包含电子报告与一份纸质报告,两者具有同等效力。
3. 本项目报告出具时间按微生物检测周期执行:7-8个工作日。报告周期自采样完成之日起计算。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的,供应商应提前与院方沟通并经院方确认。
4. 供应商应根据检测项目频次固定采样时间,如每月第一周完成月度检测项目采样,并确保项目按时完成。特殊情况需变动采样时间的,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与院方沟通协商,并经院方确认。
5. 供应商应为具备相应检测资质与检测能力的专业检测机构,本项目检测工作包含采样、运输、实验室分析,须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6. 本项目按项目报价单执行。若出现排污证更新变动、国家政策变动、上级检测要求等情况,检测项目、频次或标准按最新要求执行,新增或变更项目的单价由双方参照市场价与项目结算折扣率协商确定并书面确认。结算费用按项目单价×实际发生次数计算。
7. 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院方及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排污许可管理部门等开展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检查、核查、数据调阅、现场复核、报告解释等工作,配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原始记录、检测报告、采样记录、仪器数据等相关资料,安排人员配合现场核查或说明,按主管部门要求补充或重新出具相关材料。因供应商不配合导致院方受到通报、处罚或产生其他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8. 供应商应独立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未经院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或委托给第三方;经同意委托的,供应商仍须对第三方的工作成果向院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要求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检验检测服务
2.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项目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 项目报名与承诺书(见附件1)
5. 项目报价单(见附件2)
6. 其他项目资料(如有,可自行补充)
注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所有资质文件(如营业执照、许可证等)需在有效期内,所有提供的资料需每页加盖相应公司公章,要求2份正本,且正本须加盖骑缝章。若两家或以上响应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重合,视为串标行为,将取消所有相关企业的报名资格并列入医院供应商诚信黑名单。
七、报名时间、方式
1. 报名时间:2026年9月17日起至2026年9月23日(工作日08:00-12:00,14:30-17:30),逾期不再接收。
2. 递交方式
将要求资料送或邮寄至此地址(建议顺丰快递):佛山市高明区康宁路一号****楼,总务科,联系电话0757-****1902。
八、联系与监督
采购联系人及电话:李小姐 0757-****1902
监督投诉电话:0757-****8698
附件:1.项目报名与承诺书
2.项目报价单
温馨提醒:询价采购项目不举行院内论证会。***网公示。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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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2271/2JlMraABMqitpwL5Pci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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