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国庆、中秋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节日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节日放心消费的有序环境,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自觉规范月饼等节令商品价格和包装。经营者生产、销售月饼等节令商品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定价,严格遵守关于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可作其他用途的包装。不得通过过度包装、搭售贵重商品等方式变相提高价格,杜绝“天价”月饼等现象。
三、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对应标价,避免误导消费者。
四、宾馆、酒店、餐饮、停车等服务行业,要依法明码标价,不得随意涨价。各客运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工作,不得擅自提高票价,严禁利用节假日交通繁忙之际随意要价和变相涨价。
五、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及其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应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严查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消费者若发现违法线索,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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