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棱岗乡竹儿窝村
关于养殖场公开出租公告
为有效盘活村集体闲置资产,提高集体资产利用率,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规范集体资产租赁管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的原则,经村集体研究决定,将我村集体养殖场面向社会公开出租。现将有关租赁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标的为山棱岗乡竹儿窝村集体所有养殖场,场地配套基础养殖设施齐全,场地平整、通风排水条件良好,适宜开展畜禽养殖、特色养殖等合规养殖经营活动。场地现状以现场实地查看为准,意向承租方可自行前往现场查验场地及配套设施情况。
二、租赁用途及管理要求
(一)租赁场地仅限合法合规的养殖产业及配套附属经营使用,严格遵守环保、畜牧、防疫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乡镇管控要求。
(二)严禁利用场地开展违法违规养殖、污染环境、违规排污、违禁畜禽饲养等各类非法经营活动,严禁从事危害生态环境、公共安全及群众利益的经营行为。
(三)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养殖场土地及场地使用性质,不得私自转租、转借、转包、抵押、变卖租赁场地,不得违规搭建、私自改造场地原有设施。
(四)养殖经营全过程须落实环保、防疫、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处置养殖废弃物,杜绝环境污染、疫病传播及安全事故发生。
三、租赁期限
本次租赁一年起租,租赁期限最短为1年,自双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之日起计算。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履约良好、无违规违约、无环保及安全问题记录,且村集体无资产调整规划的,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续租需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书面申请,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承租方报名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无违法失信、无环保违规不良记录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合法经营的市场主体均可报名。
(二)承租方具备相应的养殖经营经验、管理能力和环保管控意识,熟悉畜禽养殖安全、防疫、环保相关规范要求。
(三)具备稳定的经营能力和资金保障,能够按时足额缴纳租金,诚信履约。
(四)遵纪守法、合规经营,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保处罚、经营纠纷等不良记录。
(五)本村村民、本村本土经营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
五、租赁费用及缴费方式
(一)租赁费用:本次养殖场年租金为3000元/年,固定租金,不设竞价,一年一租。
(二)缴费方式:严格实行“先缴费、后使用”原则,租金按年度一次性全额缴纳,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当日,承租方需付清全年租金,不得拖欠、缓缴。
(三)履约保证金:承租方签约时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租赁期满,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无场地设施人为损坏、无环保及安全遗留问题、无费用拖欠的,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若存在违规经营、设施损坏、欠费、环保整改不到位等情况,村集体有权从保证金中抵扣相关费用,不足部分依法追偿。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出租方权利义务
1. 有权对承租方场地使用、养殖经营、环保落实、安全生产及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经营、污染环境、违约使用场地等行为有权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依法终止合同。
2. 向承租方交付现状完好的养殖场地及原有配套设施,配合完成场地交接查验工作。
3. 不干预承租方合法合规的正常养殖经营活动,不承担承租方经营期间产生的环保处罚、安全事故、经济纠纷、人员伤亡及第三方损失等相关责任。
(二)承租方权利义务
1. 租赁期内依法享有场地合法使用权,严格遵守国家养殖、环保、防疫、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全面承担经营期间的所有主体责任。
2. 负责租赁期间场地及配套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和管理,承担养殖经营产生的水电费、防疫费、垃圾及废弃物处置费、整改费等全部运营费用。
3.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规范要求开展养殖经营,自觉接受村委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
4. 租赁期满后,需保持场地及原有设施完好(自然损耗除外),清理干净场地遗留杂物及废弃物,按时交还场地,配合完成验收交接。
5. 因违规经营、管理不善、私自改造场地等造成场地损坏、环境污染、行政处罚及集体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费用。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2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地点:山棱岗乡竹儿窝村村民委员会办公室。
(三)报名资料:个人报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合作社报名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报名期间,意向承租方可现场查看养殖场场地及设施,咨询租赁相关细节。
八、承租确认及签约要求
(一)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承租资格,名额有限,报满即止。
(二)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村委会签订正式租赁合同,逾期未签约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
(三)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不得擅自违约、中途无故解约。
九、其他事项
(一)租赁期间,因国家政策调整、生态环保整改、政府项目规划、村集体资产统一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村集体可终止租赁,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据实结算,不承担额外补偿。
(二)本次养殖场出租工作全程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全体村民及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山棱岗乡竹儿窝村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地日拉里
联系电话:137****6201
特此公告。
山棱岗乡竹儿窝村村民委员会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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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22829/eYm_IqABMqitpwL5X7C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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