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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行审环建示[2026]12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浙江天台南屏乡25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及集电线路)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浙江天台南屏乡25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及集电线路)
二、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南屏乡和福溪街道
三、建设单位:天台县能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浙江泓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9266.75万元,拟租赁天台县南屏乡、福溪街道地块,新建浙江天台南屏乡25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本次环评内容为浙江天台南屏乡25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及集电线路),包含光伏区及集电线路内容,不含汇集站及汇集站至送出外线。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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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要素 |
施工期 |
运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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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措施 |
验收要求 |
环境保护措施 |
验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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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生生态 |
减少占地,表土剥离及回填,绿化措施;占用林地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合理规划施工方式和时间,避开野生动物高峰活动时段;加强管理。 |
对施工临时占地区裸露地表按照原有植被类型进行陆生生态修复 |
植被恢复 |
植被基本恢复原状、不小于原有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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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生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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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 |
不外排 |
光伏组件清洗废水直接进入园地,作为茶园浇灌补充水,吸收和经自然作用蒸发 |
不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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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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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 |
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临近民居100m范围内采用小型手持机械施工并设置围挡 |
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 |
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维护保养;植被绿化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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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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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 |
采取相应的洒水抑尘措施,临近民居100m范围内采用小型手持机械施工并设置围挡;限制施工车辆速度、保持路面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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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处置 |
废太阳能电池板、废电路板由维修厂家直接回收,不在场内设暂存场所 |
妥善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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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tt****@****.com
电话:0576-****1792 传真:0576-****17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6年4月29日—2026年5月8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6年4月28日
项目概况: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号码: 0576-****1792 有效期限: 2026-04-29 01:58:48 - 2026-05-08 01: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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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22926/w5EcbaABMqitpwL52Px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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