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号: | YLSN-FZCL-2026-05-1368 | 招标单位: | 娲石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
|---|---|---|---|
| 采购类型: | 辅助材料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6-05-22 18:00:00 |
| 二次报价截止时间: | 付款方式: | 现金 | |
| 是否需要缴纳投保金: | 否 | 投保金金额(元): | |
| 联系人: | 张欣华 | 联系电话: | 139****1881 |
| 阶段: | 已完成 我要报价 ` | ||
尊敬的各位投标方:
武汉娲石商砼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三星标识三年期即将到期,需要重新认证复评,根据我司集团要求悉组织招标,此招标同时包含环境监测出合格报告一起打包进行招投标,请按市场行情据实报价,在中标后双方签订正式的技术服务合同,乙方根据合同价格开具专票。相关服务内容如下:
一、甲方(武汉娲石商砼有限公司)委托乙方(中标方)服务内容
1、项目内容: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标识复评及环境检测报告
2、项目地址:武汉娲石商砼有限公司
二、基础资料及交付进度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必须的技术资料,其内容在工作中互提。
2、甲方提交的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申报资料和甲方企业现场厂区要求、设备设施、控制要求及监测控制均满足申报星级要求后,乙方于一个月内开展现场评审工作。现场评审后如有不符合项,待不符合项完成整改并提交资料后,1个月内向省散办提交评价报告。
三、项目收费及支付办法
1、甲、乙双方本着合作,互利的原则,同意该项目的收费:绿色生产复评费(含两年年度监督费)为人民币 万元整(含税)。
2、支付办法:
合同签定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 万元整,***网上公示后的7日内,甲方将合同尾款人民币 万元整支付给乙方;乙方提供专票后及时付款。
四、双方的义务
4.1甲方的义务
1、按湖北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要求向乙方提交绿色生产标识评价申报材料。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评价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交通方便,并积极配合评审工作,确保其顺利进行。
4.2 乙方的义务
1、根据湖北省绿色生产评价标识实施细则的规定,公正、客观、科学地开展评价活动。
2、乙方应及时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并提前将计划通知甲方。
3、乙方应公正、科学、客观、实事求是地提出问题和处理问题。
投标截止日期:2026年5月2日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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