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编号:JLSHGS2610-0007
计划类别:年度
计划时间:2026-11
项目类别:服务类
项目分类:三类
项目名称:化肥厂2027年粉煤灰灰渣处置 项目
项目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化肥厂安全环保室
投资计划批复文号:
项目概况:化肥厂现有4台燃煤锅炉,锅炉产生粉煤灰,炉底产生炉渣,2027年1月至12月预计产生量约 20 万吨。以上灰渣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需委托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 标段是粉煤灰、灰渣,总量约 20 万吨,设置最高限价52.5 元/吨(含税、含运费),概算1050 万元
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组织模式:一单一招
标包数量:1
项目类别分类:
| 序号 | 大类编码 | 大类名称 | 中类编码 | 中类名称 | 小类编码 | 小类名称 |
|---|---|---|---|---|---|---|
| 1 | S08 | QHSEEn服务 | S0804 | 环境保护及生态恢复服务 | S0804000 | 环境保护及生态恢复服务 |
招标范围:通过招标确定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粉煤灰、灰渣处置的单位和单价
主要投标人资格要求:1.1投标人必须是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电子扫描件,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执照扫描件,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从事粉煤灰、灰渣处置的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粉煤灰利用处置设施的实际运营记录(包括:产品年实际产量统计表;产品销售合同及对应发票;生产产品所耗电、水发票)。 1.2投标人须具有: 投标人应建有粉煤灰、灰渣综合利用装置(或项目),环评手续齐全(应提供排污许可、环评(书或表或登记表)、环评批复(书或表)扫描件、环评验收)。 投标人自身或委托运输,应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行车证扫描件;委托运输的同时提供运输委托合同及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扫描件。 1.3投标单位2025-2026年未因固废违规处置受到过各级政府的行政处罚,应提供未受罚承诺书并签字盖章。 投标人应承诺:粉煤灰、渣不得擅自转委托、不得将粉煤灰、渣全部或部分交由第三方处置,确因特殊情况需转委托的,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履行有关义务,必须事前经产废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委托处置。 1.4投标人处置能力不低于20 万吨/年(以环评文件为准)。
其他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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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22935/bKawJKEBMqitpwL5d4a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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