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编号:ZGSYJTDFWT2609-0051
计划类别:临时
计划时间:2026-10
项目类别:服务类
项目分类:三类
项目名称:2027年度大庆物探分公司地震勘探生产放线服务框架
项目单位: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大庆物探分公司生产管理部
投资计划批复文号:
项目概况:为了保障大庆物探分公司2027年度大庆探区地震勘探生产放线服务需求,计划对2027年度大庆物探分公司地震勘探生产放线服务框架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适用大庆探区,根据大庆油田2027年预计部署工作量,本次招标预计服务费用含税4900万元。
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组织模式:框架协议招标
标包数量:1
项目类别分类:
| 序号 | 大类编码 | 大类名称 | 中类编码 | 中类名称 | 小类编码 | 小类名称 |
|---|---|---|---|---|---|---|
| 1 | S02 | 工程技术服务 | S0201 | 物化探服务 | S0201002 | 三维地震采集服务 |
招标范围:放线服务包含检波器测试、铺设检波器钻眼、检波器埋置、收放沙袋、电缆线及采集站收放、故障排除、放线班通信、放线班班报的填写、放线班安全、排列警戒、查排列、排列铺设质量拍照上传、节点巡检,节点QC数据多次回收,质量管理、放线人员食宿和购买保险,配备劳保,放线投入的设备保养、维修以及相关油料,采集设备看护、环境恢复及其他放线班相关工作。具体施工方法根据具体项目确定,要求具有适用于不同区域施工的放线设备。
主要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 (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转包和分包。 (三)人员要求: (1)放线施工人员数量能满足日倒线能力合计不低于 2500道的生产需要,投入放线服务人员不低于65人。 (2)参与项目施工的员工的年龄必须满足18周岁至55周岁。 (3)至少有项目负责人1人、现场负责人1人,安全管理人员1人。 (四)设备要求:投标人承诺对所投入资源(含设备和配套人员)具有完全的管理和使用权力,并对所投入资源(含设备和配套人员)的服务质量及健康、安全、环保负全责(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所有权证明材料)。要求具有皮卡车20台,同时提供拟投入设备清单,型号、出厂年限及购买合同原件或发票复印件;设备租赁的需要提供设备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通过初评,投入少于上述放线设备数量,否决投标。 (五)财务要求:投标人财产目前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状态。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到一年的公司需提供企业财务报表。 (六)履约能力:投标人需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投标人目前没有被处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网)。在以往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投标人的原因严重影响工程进度或在质量、安全管理上出现过重大问题。 (七)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各类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 投标人未受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企业淘汰、投诉或列为黑名单的。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未被暂停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3.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投标人未被国家税务总局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或纳税信用等级为D。 5. 投标人不存在以往合作中履约记录不良或根本性违约,未与招标人或其所属单位发生诉讼仲裁纠纷的。 6.投标人未发生较大以上质量事故。 7. 投标人未发生A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8. ***网络负面报道,产生不良影响的。 9. 投标人未发生重大诉讼或仲裁(涉及金额占该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含)的)。 (八)其他要求: 1. 潜在投标人涉及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严重违约、重大诉讼或仲裁等履约风险,状态仍未消除的,不得参加投标,提供书面承诺。 2. 潜在投标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与招标人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基层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及其亲属存在亲属关系的不得参加投标,提供书面承诺。 3.投标人需承诺为投入施工的人员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人均保费大于等于100万元/人。承诺投入人员身体健康、操作熟练、保险齐全,且上岗前必须经过质量、HSE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其他事项说明: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干扰招标、不当异议(投诉)、中标违约和其他失信行为,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根据投标人失信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以失信分为基础,采取失信加价或扣分、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惩戒措施,例:投标人对已查明的事实不接受,反复异议(投诉),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规定,根据投标人失信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失信记分4-6分,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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