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品委托处置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永光电子有限公司(国营第八七三厂)(以下简称振华永光)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贵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危险物品委托处置服务;
1.2采购人:中国振华集团永光电子有限公司(国营第八七三厂);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自筹;
1.4采购项目及内容:危险物品委托处置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1.5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危险物品委托处置服务,年度预算金额80万元;
2.2服务内容:接采购人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到场清运,清运范围包括危险废弃物清单中列明的项目,按实际称重含税结算。需提供过磅单、转移联单回执、危废接收/处置证明及发票。运输、处置中发生泄漏、污染、违规处置、联单缺失、超期清运等,由响应人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2.3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
2.4危险废弃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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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废物名称 |
危险废物类别 |
废物代码 |
预计转移量 |
包装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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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HW17 表面处理废物 |
336-056-17 |
按实际量计算 |
27kg/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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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表面处理废物(剥离液/去胶液) |
HW06 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 |
900-404-06 |
按实际量计算 |
27kg/桶 |
半导体晶圆/光刻工序的有机剥离、去胶废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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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废光刻胶(失效原液、废弃光刻胶) |
HW13 有机树脂类废物 |
900-016-13 |
按实际量计算 |
22kg/桶 |
光刻工序废弃的光刻胶、感光树脂类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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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废乳化液(切削液) |
HW09 废乳化液 |
900-006-09 |
按实际量计算 |
17L/桶 |
机加工、切削工序产生的废乳化液、废切削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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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废机油/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 |
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
900-249-08 |
按实际量计算 |
20L/桶 |
设备润滑、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矿物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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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废有机溶剂(甲苯/丙酮/异丙醇/乙酸乙酯/酒精/清洗剂/正溴丙烷等) |
HW06 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 |
900-402-06 |
按实际量计算 |
30kg/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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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废弃胶黏剂/树脂(AB胶/无名胶/废硅磷胶等) |
HW13 有机树脂类废物 |
900-014-13 |
按实际量计算 |
17L/桶 |
废弃的AB胶、密封胶、树脂类固态/半固态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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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废助焊剂 |
HW17 表面处理废物 |
336-064-17 |
按实际量计算 |
500g/瓶 |
焊接工序产生的助焊剂废液、残留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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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HW49 其他废物 |
900-047-49 |
按实际量计算 |
10L/桶 |
使用酸进行清洗产生的废酸液, 含氟废酸、氟化氢氨废液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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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废酸瓶/废碱瓶/化学品包装容器、沾染油性油墨擦拭物(无尘布、抹布) |
HW49 其他废物 |
900-041-49 |
按实际量计算 |
20kg/袋 |
办公、生产产生的含有或者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 的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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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废玻粉/硅粉/表面处理污泥 |
HW17 表面处理废物 |
336-064-17 |
按实际量计算 |
100g/袋 |
表面处理产生的污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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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HW49 其他废物 |
772-006-49 |
按实际量计算 |
450kg/袋 |
采用物理、化学、物理化学或者生物方法处 理或者处置毒性或者感染性危险废物过程中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条件:
3.1.1资质要求: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团体组织提供对应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个项目采购。供应商需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其核准经营类别、废物代码及处置方式须覆盖危险废弃物清单内全部危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执行电子转移联单,一车一单。其他资质要求详见询比采购文件。
3.1.2供应商须提供的主要资质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书;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来报名,则不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1.3提供《供应商良好商业信誉承诺书》、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公司及现任法人和主要负责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不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供应商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不存在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的情况。
3.1.4提供企业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供应商如为上市公司或国有企业的需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 1 年或 1 个财务年度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验资报告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资产负债表;非盈利性单位或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出具银行机构开具的资信证明。
注:所有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2.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2.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如贵公司有意参加采购活动,请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 16 时前(北京时间),登录CEC智慧E采平台(https://www.****.com)针对本项目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下载采购文件。
5 响应文件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见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应通过CEC智慧E采平台,进行报价及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同时将纸质版响应文件(装订成册)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在限期内寄送至采购人收件人处,响应文件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5.2 逾期送达的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CEC智慧E采平台(https://www.****.com)上发布。
7 平台使用操作问题
***平台客服电话:0755-****1765。
8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振华集团永光电子有限公司(国营第八七三厂)
地 址: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70号
联系人: 符金国 电 话: 176****7221
中国振华集团永光电子有限公司
(国营第八七三厂)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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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22937/BRx1OKEBLRKCxEZft6t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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