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荔波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时间: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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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序号 |
品名 |
粒形 |
数量(吨) |
储粮形态(包装/散装) |
产地 |
入库等级 |
生产年度 |
保质期 |
质量指标抽检情况 |
储存地点及仓号 |
看样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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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精度 |
碎米(%) |
不完善粒(%) |
杂质(%) |
水分(%) |
黄粒米(%) |
互混率(%) |
色泽、气味 |
镉mg/kg |
铅mg/kg |
总汞mg/kg |
总砷mg/kg |
黄曲霉毒素B1(μ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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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X25XJM052601 |
大米 |
长颗粒 |
111 |
包装,25kg/包 |
贵州 |
三级 |
2025年12月1日 |
9个月 |
适碾 |
23.2 |
0.3 |
0.0 |
12.6 |
0.0 |
0.0 |
正常 |
0.123 |
未检出 |
未检出 |
0.160 |
0.102 |
荔波县粮食储备库5-1-1号仓 |
段仕奎137****4008 |
特别约定:
1、成交价为卖方仓内价,含包装,如需要在仓门前交割交货的,粮食板前费用为30元/吨(散粮);卖方承储库收取板前费用的,应开具增值税发票给买方。
2、本合同的粮食出库后,买方不得将其作为储备粮或其他政策性粮食重新销售给收粮单位入库,否则一切不良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买方承担。
3、粮食质量以仓内实际储粮质量为准,请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提前到实际储存库点看样,确保所竞买的粮食符合自身企业使用用途。不要求看样直接参与竞价的竞得方,视同对粮油质量无异议,履约中无正当理由不得以粮油质量为由拒不履约,否则直接判定为违约。发票相关事宜请有意向参与竞拍者在交易前与卖方联系。
4、中标方应当严格执行《粮食运输技术指南(试行)》和GB44917-2024《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等国家粮油运输技术规范,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载具(火车皮、车辆、包装物、油罐、铺垫物等)装运粮油,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
5、付款期:买方必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将货款分****中心专用农发行账户,并及时在系统内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出库期:买方必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将竞拍的粮油全部拉出卖方承储库点。超过合同规定出库期的,视为买方违约,卖方可以自行处置超过出库期的未出库粮油。若买方未按时足额付款或出库,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买方向卖方申请延期付款或出库,若买方申请延期在20个自然日以内(含20日)且经卖方同意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延期付款或出库相应粮食数量为基数,按照10元/吨/天的标准收取买方延期费用(买方线下汇至卖方指定账户);若买方申请延期未取得卖方同意或在卖方同意延期后买方再次发生违约(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付款、逾期出库等),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未出库粮食卖方有权自行处置。****中心在系统内进行扣划,不能扣划部分由买方线下支付至卖方指定账户。
6、本交易清单和交易公告等共同组成本交易合同文件,参与本次交易的买卖双方均应受前述文件约束。
7、联系人:段仕奎,联系方式:137****4008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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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22955/854yyaABMqitpwL5EnQ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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