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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毕节市市级储备晚籼稻谷竞价采购清单

14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网上竞价贵州 - 贵阳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5月21日毕节市市级储备晚籼稻谷
省份/直辖市 贵州 所属地区 贵阳市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填报单位:毕节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时间:10:00

标的序号

品名

粒形

数量 (吨)

储粮形态(包装/散装)

产地

生产年度

色泽气味

等级

品尝评分值/分

出糙率(%)

整精米率(%)

脂肪酸值(KOH/干基)

/(mg

/100g)

镉(mg

/kg)

总汞(mg

/kg)

铅(mg

/kg)

无机砷(mg

/kg)

杂质(%)

水分(%)

互混率(%)

黄粒米(%)

谷外糙米(%)

黄曲霉毒素B1(μg/kg)

卫生

指标

交货地点及仓号

26C25SJD052101

晚籼稻谷

不限

1930

散装

不限

2025

正常

国标三级及以上

70

≥75.0

≥44.0

20.0

≤0.20

0.02

≤0.20

0.35

≤1.0

≤13.5

5.0

≤1.0

2.0

8

按GB2715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纳雍县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P02号仓

26C25SJD052102

晚籼稻谷

不限

1930

散装

不限

2025

正常

国标三级及以上

70

≥75.0

≥44.0

20.0

≤0.20

0.02

≤0.20

0.35

≤1.0

≤13.5

5.0

≤1.0

2.0

8

按GB2715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纳雍县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P05号仓

特别约定:

1.成交价及入仓费用说明:成交价为采购方仓内平仓价。如需仓前交割交货的,板前费用预计为30元/吨,由卖方承担。承储库点予以配合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运输要求:卖方严格执行《粮食运输技术指南(试行)》(国粮仓〔2023〕136号)等国家粮油运输技术规范,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载具(火车皮、车辆、包装物、铺垫物等)装运,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

3.各标的物产地、品种、粒型、干湿和发粮地点要求:各标的物的产地、品种、粒型、干湿和发粮地点必须一致。

4.看样要求:合同成交后5日内,买方承储库有权安排人员到现场看样。由于卖方原因导致采购方需进行二次(及二次以上)看样的,看样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且不对入库期进行相应延期。

5.卖方资料要求:

(1)卖方于入库前提供能代表该批粮食的检验报告原件(具有相应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交买方承储库点审核。

(2)运输和发货地点佐证资料:卖方提供火车大票、汽车过路费发票、运输轨迹、发货点加盖公章的过磅单等交买方承储库点审核,卖方不提供的,买方承储库点一律拒收。

6.入库粮食必须经买方承储库进行逐车初检合格后方可入库,但买方承储库初检结果只作“粮食入库数量”预付款的结算依据,不作“质量验收合格”依据。

7.入库晚籼稻谷在必须满足本采购清单要求的前提下,其他质量、品质、食品安全指标按国家GB1350-2009、GB/T20569-2006、GB 2761-2017、GB2762-2022、GB2715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8.结算方式及其他要求:入库结束后,买方预付卖方60%的货款,剩余40%待满仓后,经买方粮权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各项指标达到采购清单要求,出具检验报告,由供货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结算。若达不到采购要求,按整仓退货处理并于收到退货通知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退货结束;同时由卖方承担全部货款的银行利息、承储库保管费、粮食出入库装卸费用等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9.付款期:买方必须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将货款分****中心专用账户,并及时在系统内申请开具《入库通知单》。

10.入库期:合同生效后卖方必须在2026年6月30日前入库400吨及以上,且在60天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入库数量。

11.上述采购清单(含清单后的“特别说明”)属于成交合同主体内容,合同成交后,买方在执行合同时对卖方提交的《验收确认单》进行盖章时,只对卖方入库粮食(晚籼稻谷)的数量进行确认,不对卖方入库粮食(晚籼稻谷)的质量进行确认。

12.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买方或卖方书面****中心调解,调解不成的,在买方所在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3.卖方应确保向买方销售的晚籼稻谷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且卖方不得出现以陈顶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转圈粮”等违规违法行为,也不得出现涉及危害食品安全等行为,同时卖方应就前述事项向买方出具承诺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履行完毕后违反上述情形之一的,买方有权采取如下全部或部分措施:(1)解除合同;(2)全额没收卖方缴纳的保证金;(3)要求卖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赔偿买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索赔以及为追究其责任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审计费、评估费、因遭受行政执法而支出的罚款等)。

14.采购方联系人:刘孝,电话:139****9218;承储库点联系人:丰收,电话:183****9696

承诺书.docx

2026年5月18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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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22955/9hIyyaABLRKCxEZfMRM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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