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定)行执罚决字[2026]20-5号
被处罚人:宋* 性 别:男
身份证号:3411251988****0196
住 址:安徽省定远县炉桥镇小康路******
本机关现查明:你(单位)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危险化****楼、丁类仓库的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因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具有从/减轻情节,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处公司罚款6%的处罚,计人民币肆佰元整(720元)的罚款。
****城乡建设局函及佐证材料、建设单位法人询问谈话笔录、法人身份证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施工单位法人询问谈话笔录、法人身份证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据证明。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支行(户名:定远县财政局,账号:34001737408050398669)***平台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定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定远县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城市管理局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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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2315/5Bf88qABLRKCxEZfz1i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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