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妇幼保健院现就空气净化与消毒质量监测项目进行院内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
项目名称 |
空气净化与消毒质量监测项目 |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资质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的响应;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具备合格资质、具有相应服务能力,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请提供以上相关资料或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
|
采购内容及采购需求 |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空气净化与消毒质量监测项目 (二)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42000元。 (三)报价要求:本项目预算为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四)服务期限:2026年10月15日前完成现场检测,并在完成现场检测后10天内出具报告。 (五)项目概况:委托第三方对采购人的手术室、产房、ICU、新生儿科、****中心、病理科进行空气净化与消毒质量监测。 二、技术需求 (一)服务要求: 1.中标人对采购人麻醉手术室、产房、ICU、新生儿科、****中心(具体见附件1-5平面图红框内面积)进行洁净环境检测监测,其中,麻醉手术室具有1间百级手术间,其他均为万级手术间。监测内容包括尘埃粒子、压差、风速、空气中细菌菌落数、温湿度、换气次数、噪声、照度等,监测标准必须符合《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2013要求。 2.中标人对采购人病理科(具体见附件6平面图红框内面积)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监测,监测内容包括甲醛、笨、TVOC,监测标准必须符合《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要求。 3.2026年10月15日前完成现场检测,并在完成现场检测后10天内提供公正、科学、客观、独立的评价检测报告(报告一式叁份)。 (二)响应机制:对于采购人的现场技术要求和咨询,中标人应及时响应;必要时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 (三)售后服务:若检测后有不符合项,中标人提供检测实际数据告知采购人联系人,采购人在接到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告知中标人是否复检,中标人须提供不合格项免费复检一次。 (四)验收标准: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检测数据准确、可靠,检测依据、检测方法、使用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等信息标注清晰,由采购人相关部门对报告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视为验收合格。 (五)其他要求: 1.双方协商安排检测,具体检测时间提前沟通确认。 2.现场检测时需有采购人指定陪同人员陪同,遵守检测科室入室管理,落实个人防护,如需操作受检设备,则需陪同人同意方可操作受检设备。 三、商务需求 (一)付款方式:中标人应在约定时间与进度提供服务,服务完成后采购人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供应商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后,采购人30天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 |
|
报名及所需资料 |
递交资料:详见附件院内询价采购项目响应文件中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清单,所有资料均需打印盖章按顺序装订成册1份,密封。 以上资料请在2026年9月10日10:00****城区曙光****楼****中心(1)室。 |
|
采购方式 |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综合性价比确定成交供应商 |
|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方式:0763-***3115 |
|
附件.zip
| 1740e34680f01d0180418673dff1e9aa.zip (5.41 MB) |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
2026年9月4日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2320/zgXha6ABLRKCxEZf_oIk.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