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砀山县民政局《宿州市砀山县殡仪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砀山县民政局《宿州市砀山县殡仪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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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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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宿州市砀山县殡仪馆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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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城镇赵堤口村西三公里殡仪馆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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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砀山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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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宿州启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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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5.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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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砀山县殡仪馆建设项目拟投资5700万元,在砀山县殡仪馆原址处进行改扩建,建成后可年火化遗体6000具。项目总占地面积22805.74m2,本次规划总建筑面积18889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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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 遗体火化废气密闭收集后经“急冷降温+脱硫脱酸装置+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1-DA006)排放;遗物焚烧废气密闭收集后经“急冷降温+脱硫脱酸装置+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7-DA009)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屋顶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通过加盖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2、地表水环境 项目区采用雨污分流,***网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3、声环境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来源于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为85~90dB(A)之间,本项目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降噪减振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飞灰、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泵抽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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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网及宿州市***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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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项目已于2023年10月11日由砀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砀发改投资【2023】236号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310-341321-04-01-1288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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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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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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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7-***0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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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22****@****.com |
通讯地址: |
****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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