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长荣环保包装有限公司一次性可降解餐具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省长荣环保包装有限公司一次性可降解餐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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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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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一次性可降解餐具生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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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砀山高铁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10号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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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安徽省长荣环保包装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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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山之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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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6年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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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砀山高铁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10号厂房,建筑面积15700m2,购置注塑机、粉碎机等设备进行一次性可降解餐具生产加工,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25亿套一次性可降解餐具的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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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营运期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定期更换的循环冷却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定期更换的循环冷却废水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2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及砀山高铁新区污***网。 (2)营运期废气:注塑、印刷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2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塑料制品工业”限值;速率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工业》(DB34/4812.6-2024)表1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中要求。 (3)营运期噪声:项目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经处理后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本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营运期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线;废包装袋、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模具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抹布、废油墨桶、废印版、废灯管等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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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网及宿州市***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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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安徽省长荣环保包装有限公司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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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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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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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7-***0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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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22****@****.com |
通讯地址: |
****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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