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精永联机电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电机配件产业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7日—2025年12月3日,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泾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563-***4297(兼传真)
地 址:泾县贺村东路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年产3万吨电机配件产业化建设项目
地 点:****城西园区智能制造科创基地坊林大道与皖能路交叉口西南侧
建设单位:安徽精永联机电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恒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为:项目占地面积24312平方米,购置预发泡机、成型机、抛丸机、自动浸漆线等设备,用于生产电机配件,建成后形成年产3万吨电机配件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预发泡废气、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抛丸粉尘和浸漆废气。预发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由“低氮燃烧+SNCR炉内脱硝+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抛丸粉尘密闭收集后由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浸漆废气密闭收集后由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确保预发泡工序产生的甲苯和乙苯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苯乙烯、非甲烷总烃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塑料制品工业中的排放限值。锅炉废气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4〕36号),新改扩建生物质锅炉应按照超低排放标准设计并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为: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50毫克/立方米。根据《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要求: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标准限值,脱硝系统氨逃逸浓度应控制在8mg/m3以下。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排放从严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的限值要求。浸漆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铸造工业的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颗粒物参照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中表4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采用吸粪车抽走,运至泾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软水制备浓水、蒸汽冷凝水和生物质锅炉排水属于清净下水,与生活污水一同运至泾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项目营运期的产噪设备要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封闭、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炉渣、废钢丸、车加工边角料、攻丝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废漆渣、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漆桶(破损漆桶)、废漆铲和生活垃圾。废包装袋、炉渣、废钢丸、车加工边角料、攻丝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漆渣、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漆桶(破损漆桶)、废漆铲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有关部门意见:该项目经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备案(项目代码: 2210-341823-04-01-214201)。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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