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楼区反恐机动保安大队购买无人机侦测及通信服务的潜在****路****号****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1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FJGC-FS-C-2026-176
项目名称:****楼区反恐机动保安大队购买无人机侦测及通信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5万元
最高限价:17.5万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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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最高限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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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楼区反恐机动保安大队购买无人机侦测及通信服务 |
详细服务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
3年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7.5 |
合同履行期限: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楼区财政局转发《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政策。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 号)的规定。
(5)****楼区财政局转发《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的通知鼓财〔2020〕13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1:(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允许其依法登记设立的分支机构(非法人)参与投标;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当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或总公司证明已授权分支机构开展对应业务的制度文件,授权文件或制度文件中应明确总公司对投标及履约行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函”。
注2: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上述3.1资格标准中第(1)条至第(6)条的相关材料。
说明:①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10日至 2026年10月16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路****号****大厦
方式: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50元 (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1日9:00(北京时间)
地点:****路****号****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21日9:00(北京时间)
地点:****路****号****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楼***网(https://www.****.gov.cn)
***平台(https://****.com)
***平台(https://****.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楼区委政法委员会
使用管理单位:****楼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路****号
联系方式: 赵沁/0591-****67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路****号****大厦
联系方式:0591-****3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一彬
电话:0591-****3301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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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2389/UFIrJKEBni4p5U9XcH5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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