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局关于马尾区闽江口湾区海漂垃圾监测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我局计划开展2026年马尾区闽江口湾区近岸海域海漂垃圾监测,***网上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监测能力的供应商积极参与响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6年马尾区闽江口湾区海漂垃圾监测技术服务项目。
二、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在资格、技术、服务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最低报价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
在马尾区闽江口湾区区域内共布设3个测点(详见表1),对测点海面漂浮垃圾进行人工调查监测。
表1 马尾区闽江口湾区海面漂浮垃圾监测点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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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 |
北纬 |
东经 |
调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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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JK01 |
26°04′00″ |
119°42′00″ |
海面漂浮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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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JK02 |
26°03′00″ |
119°46′00″ |
海面漂浮垃圾 |
|
MJK03 |
26°02′00″ |
119°50′00″ |
海面漂浮垃圾 |
2.采购要求
根据海洋垃圾监测与评价指南(海环便函【2025】40号)中相关规范要求,***网法,于2026年10月15日前完成监测,并提交项目成果,成果应包括监测报告(含质控报告)、图表成果、现场工作照片等。
3.项目资金预算
本项目预算控制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供应商最终总报价不得超出本预算上限。本项目报价为含税全包闭口价,包含监测船只租赁、仪器设备耗材、海漂垃圾人工采样、报告编制、垃圾处置、交通运输、税费、安全责任等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四、供应商所需递交的材料
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提供的项目报价单。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开展本项目海漂垃圾监测方案(含质控方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价。
8.安全及履约责任承诺函。
五、响应文件要求
1.本项目响应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2.文件每页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3.统一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六、报价时限要求
1.截止时间:2026年9月21日17点00分前(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2.地点:****路****号****大楼
3.联系人:李工,电话:0591-****7869
七、其他
1.本项目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
2.中标结果将按规定公示,中标供应商须在结果公示期满后按要求及时签订合同。
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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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2397/GAusn6ABLRKCxEZf4E6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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